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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在法律之外 60亿虚拟财产急需界定
2007年10月21日 11:47:15         【新闻排行】 【新 网 游】 【新闻纠错】 【发表/查看评论

  虚拟财产交易游离在法律之外

  在虚拟财产尚存法律争议时,虚拟财产的交易却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在淘宝网上有专门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在其中搜索“装备”可以出现将近两万条结果,“游戏账号”有300多条。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虚拟物品交易的市场为15亿元人民币,网络游戏用户中有46万是经常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用户,每个用户在虚拟物品方面的年平均消费超过500元人民币,而这一数据正在以很高的速度每年递增。

  另外这一数据还不包括私下进行交易的网民,这股力量甚至比这些网络交易网站上的交易力量还要强大。

  但实际上,在虚拟财产还未正名前,这些交易都是未经法律所保护的。

  当虚拟的物品和现实中的实际利益挂勾时,就会催生出一个红火的“黑市”,于是木马病毒泛滥、账号密码频失。刘德良教授举了个例子,他曾经在淘宝网上看见有人低价出售Q币和QQ号码,而且是低于腾讯公司许多的价格,“这基本上可以判定这个商家所出售的虚拟物品来路不明”。

  这个“黑市”已经颇具规模,网络上单兵作战的“盗贼”转为更高效更多产的团队合作。去年年底,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3000多公里的行程、7次突击后,他们破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互联网虚拟财产被盗案。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这个团伙共盗取QQ号码和游戏账号、装备300多万(套),最多一天盗号30多万个,已通过淘宝网站出售获利70多万元。

  这个数字令人惊奇,原本在网络中由计算机“0、1”编程的摸不到的东西却实实在在地变换成了货币,这样的价值变换足以吸引不法之徒为之“疯狂”。

  巨额Q币和大量QQ号码的丢失使得腾讯公司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换种情况,个人在丢失虚拟物品后,公安机关往往不会立案,只能向腾讯公司申诉。这种结局来自于虚拟物品在现行法律中的尴尬,它是否属于“财产”尚在争论,这样就很难从刑法上的盗窃罪入手。

  可以说,巨额的利润、技术的成熟和犯罪成本的微小是“网络大盗”猖獗的主要原因。

  为此,在去年年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公开表示,近期在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他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庹副司长的一席话引发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连锁反应,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借此可以厘清网络上的不健康因素,诸如诈骗、盗窃等,净化网络环境;反对者的声音要更加强势,他们甚至认为此举将是互联网的倒退。

  反观游戏商和网络公司的态度,多数的姿态是持中立态度。盛大总裁唐骏说,盛大历来禁止玩家私下交易,但目前技术上还无法真正禁止这样的交易存在。腾讯方面也称,私下进行的Q币及号码交易多半是通过盗号等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的,“为保证广大用户的利益,腾讯一向坚决反对私下进行的Q币、QQ号码等虚拟物品的私下交易,同时会配合公安机会对盗号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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