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多纳被网游侵权 索赔两千万拒调解

2012-08-20 10:21:29 神评论

8月17日上午,阿根廷球王马拉多纳起诉新浪、九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开庭审理。马拉多纳亲自出庭,并当庭发表了相关意见。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表示,马拉多纳在庭上表现比较平和,他这次亲自出庭显示出对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视,在中国**的信心很大。

马拉多纳认为被告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

马拉多纳在起诉书上提出,被告九城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这款游戏的报道,新浪网也同时发布了相关信息。同时,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网络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名字。

葛律师表示,马拉多纳从未代言过这款游戏,也没有允许和授权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九城公司所在地上海审理此案。原告律师认为新浪作为被告人,其住所地在北京,因此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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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马拉多纳走出法庭

代言合同签名笔迹经司法鉴定为假冒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九城公司的答辩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促成了代言合同,并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九城公司并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则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25万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金够干什么的?”葛律师表示,按照2010年马拉多纳当时的代言身价,至少应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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