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多纳被网游侵权 索赔两千万拒调解
索赔两千万赔偿 精神损害1元
马拉多纳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此,其代理律师葛友山解释道,依据2010年马拉多纳代言身价,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产品的合理收入,从欧元换算成人民币在1087万人民币左右。这也是取了马拉多纳代言其他产品的一个平均值。
葛律师说,马拉多纳被侵权的损失还包括一百多万为了**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加在一起的数额是11999999元人民币。马拉多纳还象征性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总数加起来就是1200万。
葛律师表示此前我国肖像权侵权赔偿额最高是245万,希望这次**判决的赔偿额度能有所突破。
马拉多纳曾提出5000万欧元赔偿坚决不调解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否考虑了地域差别,马拉多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秦丽萍表示,之前他们曾经研究过,明星代言的市场价格国内外应该是一致的。国内体育明星林丹的代言费1250万人民币左右,李娜是1000万美元,2010年球王马拉多纳执教阿根廷国家队,参加南非世界杯,风头正劲,他不会因为在中国代言就降低身价。
秦律师透露最开始马拉多纳曾接受他的律师团队给建议,要求索赔5000万欧元,后来马拉多纳在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后,做了调整,改为索赔2000万人民币。
对于索赔金额,九城公司当庭答辩意见说,这款游戏上线以来一直亏损没有盈利。而且是网页游戏受众很小。没有盈利,所以不能赔偿。
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因此只要造成原告马拉多纳的财产损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获利,都要赔偿。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马拉多纳坚决表示不调解,要求**判决,就是要讨个说法。
中午12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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