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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IT业十大争议人物点评(图文)

2007-01-10 15:47:24 神评论

郭台铭:维权家长还是炒做强人

郭台铭:鸿海精密集团董事长。195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中国海专”。

时间:2006年6月

地点:深圳

人物:郭台铭

所在公司简介: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专业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机壳及准系统、电脑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组件及组装、光通讯组件、消费性电子、液晶显示设备、半导体设备、合金材料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1988年在深圳投资建厂。自1991年至今,富士康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连接器、电脑准系统生产厂商,并连续8年入选美国《商业周刊》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公司100大排行”,2005年跻身全球500强。

故事梗概: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记者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它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ofConduct》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连续工作6天以上。

7月10日,鸿富锦公司起诉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事情发生后,立即在社会上引发一场大争论。最后,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的诉讼。一场争吵不料戛然而止。

正方: 郭台铭起诉2名记者是合理要求。因为,这2位记者的文章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损害,现在找这2位记者讨个说法也是“企业家长”该做的事情。

反方:这是郭台铭的惯常炒作。当初因记者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高达3000万的赔款,这个数目之大就很有炒作嫌疑了,最后又突然将赔偿降至1元,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炒作自己。

点评:

又是一场做秀戏。

不起诉报社法人而起诉自然人的事情在新闻界是罕见的。通常情况下,即便是新闻记者撰写文章出现了问题,承认责任的主体也应该是法人(报社),而非自然人(记者)。 现在,郭台铭通过从最初起诉记者赔偿3000万到最后的和解,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点。

而郭台铭,本身就是一个喜欢炒作的人。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不过,不管是炒作也好,做秀也罢,利用起诉新闻记者来炒作自己,虽然企业的名声是家喻户晓了,但顶多也只是得了个骂名。

这样的名声,不要也罢。

看来,郭老先生还是多花点心思去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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