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杀人教官领刑 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0-05-14 14:49:30 神评论

4名殴打学员致死的教官,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从犯分别被判2年至5年不等。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教官打死学员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南宁市中级**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原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教官**建、郭智才等4人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建、郭智才、韦高健、黎群来在担任原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教官期间,于2009年8月1日下午2时至晚上11时许,分别持木板、竹条等工具或用拳脚对不服从管理的学员邓森山进行体罚、殴打。8月2日凌晨3时许,邓森山身体出现严重症状,郭智才、黎群来与人将邓森山送医院救治,邓森山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郭智才主动打电话向**机关投案。

同年8月2日,**建、郭智才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2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建、郭智才等4人为了戒除邓森山的网瘾,对邓森山采用殴打、体罚的手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死亡,**建等4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建、郭智才分别持棍、凳子参与殴打被害人邓森山,邓森山在操场跑步时**建也多次殴打邓森山,**建是本案主犯,均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韦高健、黎群来协助他人殴打体罚被害人邓森山,且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的殴打行为,在本案中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郭智才案发后能主动打电话向**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伤害罪,**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郭智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韦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黎群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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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杀人教官领刑,你对此判决结果的看法是?
杀人偿命,应判**
10年太轻,至少要20年
伤人致死毕竟是意外,这个判决结果还算合理
说不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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