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发布多个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详情
三七互娱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证监会重罚2300万,涉及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公司回应不影响正常经营。点击查看详情!
三七互娱12月5日发布多个公告,披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的处罚情况。
三七互娱12月5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临时公告虚假记载、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处罚决定,证监会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卫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杨军、曾开天、叶威、胡宇航、吴卫红分别处以25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司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七互娱12月5日公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等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6号)。
经查明,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2018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且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1.15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二是2020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分别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等13名时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副总经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三七互娱强调,将持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信息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七互娱12月5日公告,公司1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7号)。
根据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2018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二是2020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涉事人员包括时任董事张云、陈夏璘,独立董事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监事何洋、程琳、刘峰咏,以及副总经理朱怀敏。深交所认定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监管函涉及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和股东持股情况虚假记载两个方面,反映出公司在过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