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分个高下?VR比360°全景视频更高端?
为何“交互性VR”与“360°全景视频”不能和平共处?艺术家和批评家都对自己的作品十分上心,同时对人们讨论时所用的术语也有着各自观点。然而,当热烈的辩论变成了激烈的争论,就会产生分歧,中伤参与讨论的各方。
作为一个务实派,笔者认为这次讨论存在三个问题:(1)此次讨论被定义为斗争:有攻击者(正统论者)和被攻击者(辩护者)。(2)人们混淆了“类型”和“媒介”。(3)双方对真正的VR应提供的最低交互性持有不同意见。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改变用语来解决。笔者建议用“回应式VR”来代替“真正的VR”,这种说法即彰显了VR的独特功能,也没有质疑360°全景电影的地位。它也足够广泛,囊括激活游戏和无形互动。
至于第二个问题,先不提它们属于不同的媒介,谈一谈它们是一种媒介下的两种类型这方面。笔者不会批判一部喜剧不像一部纪录片。为何不以同样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这样,我们就能更理智的看待它们之间的差异,并尊重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因为最终,它们还是属于同一种媒介。在“沉浸式媒体家谱”中,它们都属于虚拟现实——所模拟的环境不同于我们真实生活的环境。它们甚至使用相同的设备观看。
所以,笔者个人建议将“沉浸式媒体家谱”更新为下图所示:

你也许会自言自语道:“这和分类有什么关系?就按自己的想法来!”。不过,我们用来讨论媒体的用语和分类能切实地改变它们的发展,这也是事实。
就拿电视机举例,几十年来都被视为电影的下级。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改变了观众对电视的期望,造成了恶性循环。电视网络要迎合观众的期待,意味着大部分电视节目变得无价值和娱乐化,并逐渐衰弱。那些雄心壮志的艺术家们,本可以制作前沿作品,却常被拒之门外。
几十年后,这些艺术家的作品才得以在电视上播出。当然,现在我们知道电视其实是“高端”艺术的平台,可以将兴起于西方世界的视觉叙述播放给观众。VR也是这样令人兴奋的新媒介,我们不应该将任何一方定义为“次要的”。无论作品是什么形式,我们应该让大家自由地创造令人惊喜的艺术作品。

交互性问题就有点复杂,设定一个交互性基线来判断是否属于“真正的”VR是不现实的,也不值得尝试。360°全景电影与回应式VR间的灰色地带也越来越宽,并日益扩大。为何要把一种媒介下的两个种类划清界线,我们应该为家谱里的每一位留出足够的空间。
360°全景相机和回应式VR是不同的?当然不同。哪一个更优秀?一样优秀。我们所有人的目标都应是通过这项新科技,尽可能的创造出最新、最酷、最有创造力的产品。一起来开发这片领域吧,没有谁必须在这场**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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