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于网络并“加盟”建立网站的5位游戏玩家,通过维护私服,并向玩家出售虚拟装备牟利高达14万元。昨日,上海市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架设私服,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法庭宣判,被告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五被告分别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6年5月,网名为“极品”的闫某在网上购买了《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程序的复制版。据了解,这款购于网上、事先经黑客解码并复制的游戏,其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属于韩国一娱乐产业公司。该公司授权上海易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地区发行、销售、运营。
闫某称,在对游戏版本进行“汉化”以及两台服务器正常运营后,其主要的盈利模式在于“出售虚拟道具”。
法院认为,闫某等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游戏软件,其违法所得已达到较大数额。为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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