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防沉迷催商机 *****岂能买卖

2007-08-26 09:20:53 神评论

上个月网游防沉迷系统已正式启用,然而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旨在防止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系统如今却催生出一个“另类市场”:买卖*****。眼下,不少孩子热买大人“身份”,一份可卖到10元,个别复印店甚至在暗卖***复印件。

昨日,市民吕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就差点被人给卖了。日前,家住友好广场的吕先生到附近一家复印店想复印两张***,却发现老板在复印键上多按了一下,结果机器就吐出来3张复印件。老板说了句“印多了”,就随手把多印出来的那张复印件扔进了一旁的纸盒里。没有多想的吕先生正准备付钱,就见两个十一二岁的男孩走了进来,其中一个掏出10元钱说:“老板,买个复印件。”复印店老板接过钱后将一张纸递给他,跟着嘱咐说:“小点声!”吕先生一瞥,却看到老板卖给那名男孩的正是自己“多出来”的那张***复印件。于是,吕先生明白老板为何会给自己“不小心”多印了一张。在吕先生的坚持下,老板只好将其多印的那张***复印件当场撕掉。

记者了解到,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规定,未成年人连续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经验值和收益会减半;超过5小时,收益降为零。由于防沉迷系统只是针对未成年人,并仅依靠注册信息的实名验证来拦截青少年玩家。如此一来,不少孩子为了能长时间玩游戏,便求购成人的****,催生了“*****市场”。记者在我市某论坛上看到,“出售一代或二代******”、“收购成人*****”等各种出售、求购*****的帖子满天飞。一位卖家在自己帖子中透露,防沉迷系统推出后,他每天都要卖出十几张***复印件。据了解,目前*****的“市价”基本是10元左右一份。

一位律师表示,*****属于***的一部分,***是*****的载体,冒用他人的*****应等同于冒用他人的***。因此冒用、买卖*****是违反《**********法》的,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而从民事责任来说,如果是不征得他人同意,私自买卖他人****,显然那是一种侵犯别人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如复印店老板利用顾客的***复印件交易,谋取财物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如果顾客因此遭受侵害和损失,只要掌握确凿的证据,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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