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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安全规范:湖南永州一无人机飞手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1 年 6 个月
2026-04-21 16:04:57
神评论
17173 新闻导语
湖南永州无人机飞手因未设安全警戒、违规操作致人死亡,被判刑1年6个月。案例警示农用无人机安全规范重要性,点击了解详情避免类似悲剧。
4 月 21 日消息,随着低空经济逐步发展,许多农户开始引入无人机进行喷洒农药、播种、施肥等农业生产活动,不过相应操作计划必须严守安全规范,否则存在一定安全危险。
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湖南永州祁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农用无人机作业致人死亡的案件,涉案飞手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参考判决书获悉,刘某持有农用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2025 年 6 月 26 日,他应种田大户陈某邀请,前往祁阳市八宝镇为水稻喷洒农药。作业前,刘某未设置安全警戒线,也未安排专业安全员疏散周边人员,仅委托陈某充当临时安全员,帮忙观察道路上是否有人经过。喷洒作业完成后,刘某未询问路上是否有人,也未仔细观察降落路面是否安全,便操控无人机向农田旁的马路上降落。
降落过程中,系统提示需确认周围安全,但刘鹏过于自信,未确认便点击了确认降落。此时,一辆摩托车恰好驶过,无人机桨叶击中了摩托车乘客黄某的头部。黄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当场血流不止。刘某立即上前查看,配合他人包扎伤口并拨打 120。几天后,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显示,死因为重型颅脑损伤及大量出血。
事发次日,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后,他赔偿黄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 63 万元,获得家属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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