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以超乎人们想像的速度迅速成长。于是,行业自身发展以及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日渐暴露。有人称“网络游戏市场潜力巨大,**应予以扶持”;也有人指出“网络游戏已生出美丽的泡沫”;更有人表示“网络游戏有害健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让我们作为一个玩家的身份对中国网络游戏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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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一款你愿意长久玩下去的成功的网络游戏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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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先看2003.7.5-7.6在北京召开的《首届“规范与发展”网络游戏政策研讨会》上的玩家同厂商就网络游戏规范性的自由辩论时的一幕:

玩家代表A:我们玩家和厂商最直接的接触就是管理员,厂商对管理员的监督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清楚,但是据我所知,管理员作弊的现象非常多。
厂商代表:小伙子你有证据么?拿出证据你可以去举报。
玩家代表A:官方没用的。我们没有举报渠道。
玩家代表B:厂商应该加强对自身员工的管理。
玩家代表A:今天我们可以和厂商面对面的交流,那么其他的玩家呢?他们没有这个机会。
主持人:小伙子,我们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联合发出一个宣言……
玩家A:我们玩家可以做出一个宣言,但是不知道厂家方面有没有宣言,宣言是什么样的。
主持人:这你就不用操心了。今天有这么多的媒体,包括官方机构,我们肯定会拿出一个程案来。但是,得需要一个时间,不可能今天讨论,明天就出台,今天关键是框架。如果这个框架确定了,后面的工作就好进行了。

  玩家根本就没有被厂商放在眼里,从这个会议就可以看出来。在这几句对话中厂商要玩家就他们管理人员作弊拿出举证。首先就谈谈举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以及今年4.1开始实行的《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此案例适合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举证应该由厂商来做,如果厂商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的管理人员作弊的话,那就可以认为他们管理员作弊,厂商就要负责由此造成网络游戏玩家的一切损失。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有的情况下,这一原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举证责任倒置依据的是诉讼公平原则,即因为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更为适宜,从而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

  我们玩家属于弱势群体,没有能力去收集游戏管理人员的作弊行为,更不可能接触他们的数据库等保存原始资料的这些东西。但作为厂商的他们完全有能力去做到这些。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对举证的相关规定和公平原则,举证工作应该由厂商去完成,而不应该是由属于弱势群体的玩家。
再请大家看一下某著名游戏的《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中的几段:

  “妨碍我们提供服务或我们认为的严重不当行为,我们可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取消您注册的帐号”

  “我们不担保我们所提供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提供的服务不会受中断,并且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均不作担保。”

  “我们不就因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我们的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它金钱上的损失或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也就是格式条款合同。《合同法》第39条第2 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按理说,平等、自愿、公平应为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可单由经营者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却常常有失公正,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看似公正的格式条款成为一个个不平等条款。

  《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是我们注册游戏帐号时必须同意的格式条款合同,如果不同意就不能注册ID也就不能玩这个游戏。这是明显的侵犯玩家权益的条款。我们完全可以不同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争会属于自己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厂商单方面订立的《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完全是免除他们自己责任、加重我们玩家责任、排除玩家主要权利,根据法律此格式条款合同也就是《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无效。当厂商因为他们的过失而损害了我们玩家的利益时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我们的利益。《合同法》第41条也作出了有利于我们玩家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虽说玩家的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但真正维权起来面对财大势大的厂商弱势群体的玩家举步艰难,成立一个可以真正替玩家说话的维权组织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