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真假开心网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0-11-01 09:40:56 神评论

真假开心网之诉,终于有了眉目。

10月26日上午,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审判,判决结果如下,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不得使用开心网相同或近似名称。

现在是晚九点,此时此刻,不知道陈一舟做何感想,如果今晚他到KTV,我想,他应该点一首赵传的《我终于失去了你》,是的,陈一舟终于没有能够开心到底,没有能够笑到最后,他最终失去了开心网这个名称的使用权,作为一个搅局者,他早知今日。当然,陈一舟表现的很释然,他说,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他说,我和程炳皓以及我们公司之间的纠结,今天到了一个应该化解的时候了。他避重就轻的手法很高明,在司法判决出来之后,他才想到相逢一笑,想到化解,想到兄弟,可是,你老早干嘛去了?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笔者认为,迄今为止,在所有和互联网产业相关的诉讼当中,它最具有典型意义,而且,较为真实的体现了法律所应该彰显的正义力量。在以往很多涉及互联网的官司当中,纠缠到最后,不是不了了之,就是打和牌,这次,不是,虽然,40万的赔偿,对于千橡而言,是毛毛雨,对于开心网而言,也只具有安慰性质,但是,它对于规范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却具有深远意义。

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一直在模仿和克隆之中前行,而且,很多商业案例证明这的确是一条通往成功的终南捷径,无需掩饰,因为,这已经是行业显规则。当然,模仿和借鉴,如果不出格,倒也无可厚非,因为,大多数所谓的创新,都是在已有的模式基础之上,进行了局部改良而已,就是开心网,也不过是在facebook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番改造和改进,使其更适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网民群体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千橡开心网的推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血统上,都遗传了facebook的基因,可是,问题是,它刻意、故意、有意的起了开心网的名字,试图通过混淆视听的手段,意图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这就有点龌龊了。

现在看来,千橡此举,虽然偷鸡不成,但是蚀了的也不过是40万元,损失不大,而它在短时间内,却给开心网造成了很大干扰,因此,对于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如果在司法层面,不给予惩戒,那么,此风一旦蔓延,对于国内互联网产业将起到极坏影响,以后,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做个电子商务网站起名淘宝,做个搜索起名百度,那么,行业秩序将大乱,所以,真假开心网的判决,对于此类傍名牌的投机倒把分子,能够发挥一定的压制作用,这有利于净化互联网的产业环境和创业氛围,从而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文: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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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点进去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