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几十亿 买卖虚拟货币也要征个税了

2008-11-01 15:04:48 神评论

□国税**:将对在网上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成都市地税局:尚未接到通知,网上交易较难监控,此前成都没有对此征税

今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请示,国家税务**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成都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还没有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征税。

成都地税局暂未接到通知

在该批复中,国家税务**同时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另据国内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如果按照20%的财产转让税率来计算,一个在淘宝网上倒卖Q币而获得1000元差价的网友,就要缴200元的税。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国家税务**的通知,由于交易在网上产生,所以比较难监控,目前成都还没有针对网络销售虚拟货币的收入进行征税。

价值几十亿虚拟货币交易初成产业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名列世界第一,游戏玩家人数也在高速增长,虚拟货币市场交易量十分庞大。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中的活跃付费账户数量就有785万个,每个活跃付费账户平均每月注入金额79元。行业人士估计,在网络江湖,近几年流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已高达几十亿元,而且每年正在以20%-30%的速度增长。虚拟货币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目前常见的虚拟货币已达10余种,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等。

这些不具备实体形态的货币在为玩家或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一些“网络倒爷”的衣食之源。曾从事“打币”服务的成都玩家***向记者透露,现在出现了一批专门提供Q币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双向兑换的网站,和进行Q币倒卖的“倒爷”,为玩家提供“便利”。此外通过专门的工作室,招聘游戏代练员不断刷金币,在第三方平台上再倒卖出去,游戏币倒卖已形成规模巨大的产业链。

据悉,目前虚拟货币交易的常见形式一是通过线下进行,网络上表现为不加价转让或赠送,或通过棋牌类游戏将虚拟货币输给对方,线下则进行资金结算。二是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的交易平台公开转卖,各种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根据市场行情有浮动汇率。三是通过固定的供求渠道将热门游戏的虚拟货币转卖,特别是售往境外。有些大的“打币”服务工作室,每次交易量都以数十万元计算。在这三种形式中,供求双方的交易很少有现实社会中的**等交易凭证。

网友质疑征税操作难度很大

记者在国内一些虚拟财产交易网站上发现,虚拟货币卖家在论坛中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但不知道相关部门将如何操作。有玩家认为,目前税款征收很难管理,很多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获利行为根本无法被监控到,征税根本无从谈起。在开征个人所得税后,这种私下交易的数量会更加迅速地增加。有网民建议,税务机关对网络虚拟货币个人交易征税起码应设一个起征点,比如2000元以上的大笔交易才需要缴税。

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分析认为,税务机关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比较难。因为现在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的大多数是个人,在目前国内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有很大难度。

业内人士目前未到征税时机

另外,吕本富认为,现在就对虚拟货币增值部分收税会阻碍虚拟货币整个产业的长远发展。盛大网络前任副总裁朱威廉也表示,对虚拟货币交易收税是合理合法的,但目前时机尚不成熟。朱威廉认为,这一规则的出台和实施,将会打击网**业中的周边交易网站,比如“5173.com”。很多玩家会放弃私下交易而选择在运营商的网站上直接购买装备,短期来看,这对网游运营商来说是件好事。但从长期来看,却对整个网游产业不利。因为要征税必然需要采取实名制等措施,种种繁琐的措施将会使很多玩家望而却步。同时,很多职业玩家和离开游戏出售装备的玩家的积极性也会大减,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华西都市报 记者罗曙驰江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