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米果发布员工封杀令被判赔歀8千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被公司开除一个月后,***又发现公司将自己的照片和台胞证号码全部刊登在《电脑商情报》上,还发布了“严正声明”。
受到如此“通缉”的***,将自己的老东家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米果网络公司)及公司的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和发布“严正声明”的电脑商情报社告上了法庭。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电脑商情报》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米果网络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电脑商情报社赔偿2000元。
首例“员工封杀令”
***系中国**居民,从事游戏开发工作多年。2004年4月,***进入米果网络公司工作,担任游戏开发部门制作人之职。2006年7月4日,公司以破坏公司团结、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令***始料不及的是,一个多月后,米果网络公司在《电脑商情报》上用了半个版刊登了一则“严正声明”,其中有***及其他5位离职员工的彩色照片和***件号码。照片下方写着——
为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厂商、推广人员与游戏玩家之权利特声明如下:
1、***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7月5日开始,至2007年7月4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小姐……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声明还表示,公司将对***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另外,还将对***等6人,根据《刑法》第217条之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话题的敏感性和做法的独特性,此次事件随后被某些媒体定义为中国首例“员工封杀令”,并在游戏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封杀令”引发业界从业者反对
据了解,另外5名离职员工于2006年8月16日离职,他们和***都曾经是米果网络公司开发网游的核心成员,他们离职的原因正是对公司开除***不满。
记者了解到,包括游戏网站17173、网易游戏等在内的网游公司确实收到了米果网络公司发来的《律师公函》。
就在米果网络公司于一些媒体上刊登“严正声明”的第二天,一些游戏研发人员以“游戏圈草根一族”的名义发表联合声明,声援7月至8月间离职的原米果主创人员***等。
声明称,游戏米果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其照片及**号码,已经违反我国**中关于**的条文。声明表示,将永远不与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以维护从业人员的**和尊严。
而游戏网站17173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70%的网友认为米果网络公司做法过激,严重侵犯**;仅11%的网友认为是因为员工给企业造成的伤害太大才迫使企业有此行动;19.6%的被调查者觉得“说不清谁是谁非,应该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90.29%的被调查者认为米果网络公司在声明中公开员工的姓名照片、***等个人资料的做法“非常不恰当”,只有9.71%的被调查者认为米果公司这样做“可能有他的道理”。
不久,位居“封杀黑名单”第二位、米果网络公司已离职的主企划***在网络上发表了事件“内幕”,对米果网络公司的“严正声明”进行了批驳,表示***曾因开发真封神游戏被记大功三次,是全公司论功行赏中受到最高奖励的,而后被公司称为“破坏团结,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非常令人不解,他还提到公司对游戏开发进行了粗暴干涉。
随后,当事人***也接受了游戏网站17173的采访,叙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她表示,自己也对被米果网络公司开除感到莫名其妙,而且自己也没有拿到离职补偿金。她还指出,米果网络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有11条之多,这在游戏行业内也很少见。
有意思的是,米果网络公司也没有示弱,先是向一些游戏网站发出了公司内部员工的联合信,这封联合信中有40多位米果网络公司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员工对公司及CEO张尧勇的高度评价以及对***等6名离职员工的批评。
2006年9月1日,米果网络公司又向各大媒体发出公开声明,“阐明事件的另一个版本,并呼唤职业经理人的良知与社会道德”。
米果网络公司表示,之所以在媒体刊登“严正声明”,是因为***等6名离职员工中有3人提供假地址或拒绝提供真实地址,因此无法以邮件方式通知该6名员工有关竞业禁止之权利与义务、及领取其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被迫以媒体公告方式,来公开告知及善意提醒当事人及业界同仁相关事项,并表明公司愿以法律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处理相关事项。
声明甚至还表示,如果***或任何人可以证明***提供给公司的“工作申请表”的地址及提供给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地址确实存在,并非其刻意假编,公司愿无条件赔偿***或任何人人民币10万元。
声明还列举了***等6名离职员工“聚众滋事及妨害公事”、“非法进入并窃取公物”、“集体旷工旷职怠工”、“删除文档并拒绝交接”等几大违法违纪事项。
孰是孰非
***诉称,米果网络公司和得勤律师事务所以类似“通缉令”的形式,发表所谓的“严正声明”,大肆诋毁她的人格,还将她的照片与台胞证号码全部予以刊登,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剥夺了她的劳动就业权,并且各家网站对此竞相转载,在全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及电脑商情报社以同样篇幅发表声明,撤销8月30日的“严正声明”,向她赔礼道歉,并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米果网络公司则辩称,其在《电脑商情报》上发表“严正声明”,目的是保护自己权利,具有合法理由,而且在“严正声明”中所列事项均为事实,不存在所谓的“捏造事实,罗织莫须有的理由”,公司开除***的理由充分,公司将***的照片和台胞证号码刊登出来也没有侵犯***的任何权利,这是公司在***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困境下”,所能采取的挽救公司生存的唯一“有效措施”,公司没有侵犯***的名誉权。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则认为,作为米果网络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在“严正声明”中的署名是公司对于法律顾问信息的正常披露,事务所并没有实施发布“严正声明”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电脑商情报社则辩称,其系依据与米果网络公司签署的广告合同而发布的“严正声明”,该声明的内容是真实的,且仅旨在向公众告知事实与相关事项,本身并无盈利之目的,故不构成侵犯***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请求**驳回***诉请。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米果网络公司在《电脑商情报》上刊登的声明,难免使社会公众产生原告***已经实施了“盗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印象,对***的名誉有极大影响。米果网络公司不可凭自己单方面的判断,散布未经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构成“盗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应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现该“严正声明”严重失实,米果网络公司对此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此外,**认为,得勤律师事务所系米果网络公司的法律顾问单位,对发表“严正声明”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指出,事务所作为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应当建议并帮助米果网络公司规范其民事行为,及时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自行澄清有关事实,但事务所迄今并未有任何行动,对此予以批评。
至于电脑商情报社,**认为,其在编稿时应当预料到该份“严正声明”的发表会对原告赖女士的名誉带来侵害,但报社未作认真审查和修改即予以发表,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也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名誉受损程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和范围等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周凯 通讯员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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