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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号判刑 民警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动产

2006-11-29 09:14:34 神评论

许昌市25岁的侯某,去年利用“黑客”技术,盗窃57个游戏账号,价值39740元。今年11月24日,他因犯盗窃罪被许昌市魏都区**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侯某是河南省首个因网络盗窃游戏账号而被判刑者。

从去年4月开始,侯某开始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去年6月,侯某发现利用木马程序,可以盗取他人的“魔兽世界”账号密码,便用一个木马程序,侵入武汉市某网吧的电脑主机,盗走57个游戏账号。在两次出售15个游戏账号得赃款5500元后,民警找到了他。 

许昌市有关民警说,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本质上属于动产。
  

出自:东方今报

17173注:这是首次从国家执法人员处得到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明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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