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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于网络游戏变大盗 少年被判徒刑

2005-01-16 02:35:12 神评论
  2005年1月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抢劫、盗窃案,涉案的6名被告人第一次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截至法院开庭审理时,仍有两名被告人不满18周岁。

  是什么使这些“羔羊”变成“虎狼”?一切皆缘于网络!

  沉溺网络不能自拔

  本案6名被告人:李大程、王双星、马晓石、张晓飞、常晓建、唐晓伟,虽然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经历,然而,却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酷爱上网,只要一有机会就瞒着家长、老师往网吧里跑。辍学以后,更是没日没夜地泡在网吧里,饿了吃包方便面,渴了喝瓶矿泉水,困极了就趴在键盘上打个盹。他们个个都是网络游戏的高手,聊天室里的常客。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他们无烦无恼无忧愁,精神上感受到了无比的快乐和极大的满足,同时,也结成了所谓的“知己”,整日里形影不离,浪迹社会。

  上网的费用不低,一个月下来,光上网一项就得一二百元,这还不包括一些黄色网站的“会员费”。最初,他们向父母要、向同学借,有的还替网吧老板打扫卫生,以便能照顾几个小时。然而,他们的家境毕竟都不富裕,长期下去,这笔开支家里负担不起。于是,他们聚在一起,开始商量对策。凶杀、暴力,网络上的一幕幕让他们很容易地就想到了偷和抢。一番谋划后,他们把目光投向了路边的商店,决定趁夜深人静时,撬开卷闸门,快速盗窃,快速逃离。

  为筹网资狂盗疯抢

  2002年12月28日,他们第一次作案得手,盗得财物价值600余元。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每到凌晨,他们便三五成群出窝“觅食”,哪管你店内有人没人,撬开门后,若没人,将财物劫掠一空;若有人,先将人砍伤,或者以强奸女性相威胁,然后再抢钱抢物,临走时,还不忘撂下一句话:“敢报案,杀你全家!”有时,一夜作案一起,有时两起,有的商家多次被“光顾”。一时间,三门峡市区沿街商户人人自危,个个难安,唯恐哪一天灾难降临到自己头上。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12月到2004年2月短短一年零三个月里,他们共抢劫12起,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抢劫中致3人轻伤,1人轻微伤;共盗窃23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其中李大程参与12起抢劫、23起盗窃全部参与。

  以上仅仅是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

  作恶到头终被捉

  由于市区路边商店、超市夜间频发入室抢劫、盗窃案件,造成多人受伤,引起群众恐慌,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三门峡警方高度重视,组织大量警力进行破案。2004年2月22日,在一次拉网式排查中,王双星在一美发店被抓获。经讯问,其交代了伙同李大程、马晓石、张晓飞、常晓建、唐晓伟多次入室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当日,马晓石被捉。

  2月27日,警方通过技侦技术,将逃往外地正在一网吧上网的李大程、张晓飞、常晓建抓获。8月27日,已参军的唐晓伟在一部队营区落网。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各个被告人无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然而,为时一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程、王双星、马晓石、张晓飞、常晓建、唐晓伟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起作用,以及量刑情节,法院除对李大程严惩外,对其他被告人一律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李大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双星、马晓石、张晓飞、常晓建、唐晓伟分别被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法官介绍说,这6个孩子大都命运多桀,遭遇坎坷,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自身原因外,家庭的溺爱,父母的离异,亲情的冷漠以及网吧管理的混乱都是罪魁祸首。他们是害人者,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被害。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尽其责,共同创造良好的环境。(据**郑州1月13日电)

  编后:

  以李大程为首的6个花季少年,由于难以支付长期上网的费用,便心生邪念,走上了撬门砸锁,抢劫财物的犯罪道路,实在让人震惊而又心疼。

  平心而论,他们除了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的溺爱等因素之外,网吧管理的混乱当属罪魁祸首。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准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是,很多网吧为了赚钱,不但违规,还专门经营一批令少年上瘾的网络游戏,并且还提供食宿,甚至以发展会员、提供优惠服务为诱饵,使许多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走入迷途。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负起责来,对那些唯利是图,不顾社会效益的网吧必须加强管理。

  消息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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