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之上帝法则

2004-03-09 16:31:50 神评论
作者:Lil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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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网络上炒的最热门的就是网络游戏了,高额的利润也是广大商家为之一大作代理权争个头破血流的根本原因。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的普及,据有资料报道中国网络游戏人数将上升到2000万,这是一个何等庞大的数字。
  
  然而这2000万游戏消费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法律与任何依据的保证,这就是说每年为国家创造过几十亿越过音像等产品的消费者却根本得不到一点点的保护,在网络游戏这种前所未有的空洞下,代理游戏商就是上帝,而消费者只是任何人宰割的羊羔。
  
   上帝法则第一条
  
  游戏数据资料的归属。游戏代理厂商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游戏数据只不过是一些数据”。当然,一款网络游戏玩到最后,谁也不会把自己的资料要回来,第一是因为拿回来也没有用,第二是因为那是属于游戏厂商的。想想是多么可笑的事情,大家都花了多少精力,花了多少时间,花了多少金钱,然而呢?所创造的一切统统还是属于游戏厂商的。
  
  关于游戏资料问题的浮现,还是传奇游戏的纷争开始,相信已经不用我多说了,然而这只刚刚是开始,还有更多的网络游戏会出现类似问题,一个网络游戏的生命不过是几年,几年后呢?有的生命周期很短,一代到二代只有半年。而游戏代理商
  往往不是同一家,这样玩家所玩的一切都是白费了吗?玩二代的话一定要重头玩起吗?而那些资料真正的价值是多少呢?
  
   上帝法则第二条
  
  任意改变游戏平衡点。我相信大部分游戏从最开始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去去留留了吧。一个游戏的平衡点是很重要的。
  
  而一些游戏厂商任意的改变游戏,有很多东西以前很难打出来,而后来调得非常容易。就好像一部手机今天卖6000元,才过了不到半年月,就调到600元一部了,这是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当然,游戏代理商也有权这么做,但大家想想,如果一把屠龙,今天你花了上万RMB买了一把,明天游戏厂商把他改成商店有卖,只售10万游戏币,你会怎么想?关于这个问题牵扯到第四条,我们下面慢慢来讲。
  
   上帝法则第三条
  
  不平等条约。大家在玩游戏的时候可看过代理游戏厂商的游戏服务合约?相信大多数玩家就只是按顺序输入用户ID和密码就OK完事吧,而大多数玩家也许根本不会去注意这些东西。但是当问题发生后,常常找不到对代理厂商讨个合理的说法的依据,因为条约已经签定了,虽然在很不起眼地方,但是条约就是条约,是据有法律效应的。但代理厂商是否可以用这些东西来回避自己的责任呢?大家看到这里可以回去仔细找找自己所玩网游的服务条款,相信就有个大概的了解,因为各个网游戏代理商也不同,差异也很明显,但在这方面,玩家只能按那个OK,合同订立是由一家订立的吗。
  
   上帝法则第四条
  
  卖包卖宠卖道具。很多游戏代理厂商都卖过包,买包所导致的结果也是明显的,那就是玩家大量的流失。有的厂商也认识到这一点,做的比较慎重,但小打小闹也是有的。基本上是MMRPG比如有宠物的就是卖宠包,其它就是卖道具和武器。卖包直接导致第二条,想想拳王争霸赛上,如果一方多出50万美金就可以用电棍打的话会是什么情景?不可能?笑话?这不好笑!因为这个很实际地发生在网络游戏中,现在也正在发生着。
  
  很多游戏厂商看准很多玩家沉溺于其中,无尽止地卖包和宠,已经赚的不好收手了,想想也是。一个卡或包换成点卡可以用一年,这是一种何等的暴利啊?网络游戏不是单纯的游戏,而且还有精神消费的概念,谁来为我们玩家做主?关于卖包卖宠直接联系到的还有第五条。
  
   上帝法则第五条
  
  删号封号无异议。用外挂?封号!!!复制?封号!!!骂GM?封号!!再有不满的,删号!这就是发生在今天网络游戏的很现实的一幕。有很多人会说了,你用了外挂,封号怎么了?对,外挂的确破坏了游戏性,而且现在已经开始打击了,我在这里表示十分的支持。但是这个和封号没关系,一句话我就说出来就是“游戏厂商无权封号!!”
  
  你想想,一个游戏,拿到你手里,它就应该属于你了,游戏厂商凭什么封号?你购买了它,你也购买了它的服务,你对它有所有权,游戏商有什么权利?他只不过有服务的权利,你创造了价值,为之投入了精力,时间,金钱。只是游戏厂商一句简单的封号就可以封了吗?他封的时候已经和他给你的时候的物质(也是数据)发生了改变。就算你用了外挂,他也无权封号,他怎么不去打击做外挂的人,而把所有矛头都对准了玩家,也就是消费者?很简单的一点。打了比方,你进了商场,偷了商场里的一样东西。商场有权把你的衣服和钱包全拿走吗?再进你家把你家所有东西拿光?不可想象吗?但这在网络游戏中正在发生!!!!!
  
  很多游戏厂商这时说了,游戏里的东西不过是数据!这句话我觉得直的是太好笑了,参考第四条,一个商业包,一个商业卡很多时候都超过100元,而玩家一个号里往往不只是这100元的东西,还有精力和时间的投入,往往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然而只有用二个简单的“封号”或是“数据”就可以说得过去吗?你卖给我的时候是钱,你封掉我的时候就不是钱了吗?又有谁来保护玩家呢?
  
   上帝法则第六条
  
  偷号盗号谁人管。**地区那里网上偷盗已经可以坐牢了,希望我们这里也快快立法。这已经不是几千元的小案子了,现在已经有蔓延的状态。抓到了怎么样?没法,不过是去教育一下,说二句就放出去了。但是呢?据我所知现在已经有这样的团伙了,专门偷号,一个号可以卖上千元的话,几个?十几个会怎么样呢?犯罪的成本是这样的低,所受的处罪是这样的轻,也难怪越来越多人向这条路上走了,希望游戏厂商和公安以及法治部分对网络犯罪重视起来,一起联手保护玩家的权益。
  
   上帝法则第七条
  
  上帝与羊羔的故事还有继续着,而我只不过是很多羊羔中的一个,而上帝呢?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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