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煎饼主理人”冲上热搜的背后,用动漫形象做煎饼赚钱算侵权吗?
成都95后女孩用动漫形象制作煎饼爆火!揭秘卡通煎饼是否侵权,法律风险与创意创业如何平衡?点击了解详情!
成都抚琴夜市,一个普通的煎饼摊前,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满了人。每当一个卡通煎饼成型,人群中便会爆发出一片惊叹声。
95后女孩曾雅鑫,美术专业出身,被人们称为“卡通煎饼主理人”。她以煎饼为画布,以巧克力、蔬菜汁和水果汁为颜料,绘制出各式各样栩栩如生的卡通动漫人物。
她的煎饼摊火爆到需要取号排队,有的顾客甚至下午1点就来等待下午5点才出摊的煎饼。

“哇”随着铁板上的煎饼翻了个面,藏在背面的卡通形象瞬间“跳”了出来,围观的人们爆发出一串惊呼,举着手机将镜头对准那份小小的煎饼。


在四川成都抚琴夜市,手绘卡通煎饼摊的摊主曾雅鑫在这一串串的惊呼声中,聚精会神地制作着下一张煎饼。


这些带着温度的煎饼,从煎板来到到食客掌心,又被举进社交媒体里。
当卡通煎饼摊的话题登上社媒搜索热榜时,这抹街角烟火气不仅勾勒出市井生活的鲜活模样,也将版权侵犯的议题,悄悄推到了聚光灯下。


从填饱肚子到玩出花样,小摊位的生存智慧在烟火里悄然而生。
漫步成都夜市,停留着无数个蒸腾着热气的摊位,此起彼伏的吆喝与摩肩接踵的人潮写就了人间烟火里最生动的注脚。

但到底怎样才能在这众多的摊位中站稳脚跟,甚至是脱颖而出,靠的早就不是单纯填饱肚子的基础满足了,很多摊主可能就会想“煎饼加点什么才有搞头呢?”

曾雅鑫的手绘卡通煎饼摊,给出了一个漂亮的破题答案。当各式各样卡通形象跃然“饼”上,当围观人群因翻面瞬间的惊喜发出阵阵惊呼。






当记录制作过程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收获百万播放,当点餐号码牌在一出摊的时候就被一扫而光时,她在用最鲜活的实践证明了:“煎饼+卡通,有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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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小的一个煎饼摊中,藏着的正是当代小摊位主的生存智慧,从满足口腹之欲到创造情绪价值,从卖产品到卖体验,当烟火气里飘出创意的味道时,即便是小小的一个摊位也有了脱颖而出的底气。

当一份煎饼被注入情绪价值,这小小不足两平方的卡通煎饼摊,便悄然变成了都市人触手可及的心灵治愈站。
有人说拿到手里舍不得吃,有人说想将煎饼一直保存下去,这些举动的背后,其实都藏着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我们的热爱也想要被看见。


快节奏的生活总让我们习惯藏起热爱,加班到十点的疲惫要压在咖啡杯下,陪娃写作业的烦躁要藏在育儿书里,连追番时的偷乐都要趁睡前藏进被窝里。
可这张小小的煎饼偏要撕开这些伪装,它把你放在b站收藏夹里的“本命”烙进饼皮,把你不敢发朋友圈的二次元变成饼上的一张笑脸,把你藏了又藏的小世界,大大方方摊在铁板上。

所谓治愈、所谓情绪价值,从来不是什么鸡汤,不过是摊主调蔬菜汁、水果汁时多花了两分钟,只为调出跟你喜欢的角色一模一样的肤色,不过是画轮廓时紧紧屏住呼吸,生怕弄歪了角色脑袋上那抹标志性的发梢,直到让你捧起那张煎饼,发现原来那些让你心跳的、热爱的,从未真正从心底离开。

然而当情绪价值的共鸣撞上版权的边界,生活温度与规则理性也在这个卡通煎饼摊中发生了碰撞。
随着摊主绘制卡通煎饼的过程被做成短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人们在为这份治愈感到欣喜的同时,也会忍不住去追问:将卡通动漫角色画在煎饼上售卖,是不是踩到了版权的红线?
从情感的角度来看,卡通煎饼摊不过是小本经营的生存智慧。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形象勾起记忆,用热乎的煎饼承载热爱,何尝不是平凡日子里的浪漫?

但从法律角度出发,版权保护的底线同样不容模糊。摊位招牌上明晃晃印着“哆啦A梦”“樱桃小丸子”“蜡笔小新”“轻松熊”等经典动漫角色,社媒视频里边煎饼上的“琳娜贝儿”“乌萨奇”甚至“黎深”等国内外IP形象也轮番登场,还有食客带着喜欢的角色图来定制煎饼,这些带着温度的煎饼,不知不觉间成了侵权的载体。
曾雅鑫的创意创业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用动漫形象制作煎饼赚钱,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任何具有独创性的动漫角色形象自创作完成时即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无需额外登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表明,动漫角色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74个游戏角色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4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指出,抄袭知名IP形象,既损害创作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司法裁判不仅要“亮剑”侵权行为,更要通过个案树立“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规则意识。
判断曾雅鑫的卡通煎饼是否侵权,关键要看两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以及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在成都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中,数十家商户因销售“抱竹熊猫”“熊猫幼崽”等形象的文创产品陷入侵权纠纷。法院通过仔细比对,发现这些产品与原告的权利作品在图形选择、动作设计、比例搭配等方面基本一致,可以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官剔除了公有领域的熊猫形象、黑白色的通用表达等元素,从整体视觉角度及局部和细节等角度来判定侵权。
至于商业用途,法律专家指出,个人出于欣赏或学习目的制作手办通常不视为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销售行为往往会构成侵权。
曾雅鑫的卡通煎饼每个售价15元至65元不等,每日营收在1000元出头,显然属于商业使用。
或许摊主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恶意,但客观上,这些未获授权的形象也已经构成了对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害。


从IP保护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如果使用人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了相关动画形象,则除非存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在个人学习、介绍、评论、报道新闻、教学研究等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对享有著作权的形象进行商用均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另一方面,如果相关形象还进行了商标注册,则在相应的商标分类下使用该形象作宣传使用,也同时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以Hello Kitty为例,三丽鸥的日本主体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SANRIO COMPANY, LTD.)最早于2023年即在国内对Hello Kitty Happy Cooking、Hello Kitty Ribbon、Hello Kitty (Happy Days)等多个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


同时,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最早亦于2000以Hello Kitty最为经典的“蝴蝶结猫猫头”形象在国内完成了第29类(食品)商标注册。
在此情况下,如果三丽鸥在国内向相关摊主主张著作权或商标权侵权责任的话,那么其在法律上的举证难度可谓是极为简单。

▲ 2021年6月11日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尽管部分IP其实没有在我国单独登记版权,但由于中国、日本、美国等多数主流国家均为《伯尔尼公约》缔约国(该公约确保成员国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自动获得同等程度的著作权保护),这些卡通形象在我国同样受法律保护。
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IP持有人主张侵权的途径可不止于法律诉讼,还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等方式快速维权。如此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就曾通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及合规经营告诫会的方式,对凯蒂猫、酷洛米、美乐蒂等热门IP进行了知识产权宣讲与合规告诫;如果相关商家不及时处理,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进行处罚。
类似曾雅鑫这样的创意创业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少见。
2025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动漫展侵犯游戏角色形象案件,被告动漫公司因在漫展中使用了74个游戏角色形象,被判赔偿50万元。动漫公司在线上宣传及售票系统、线下宣传海报、现场展示屏、舞台背景板等多处使用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并公开销售或抽奖赠送游戏周边商品。
法院认定,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同样,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指出,盗用卡通形象生产玩具、拍成短视频展示和销售,都构成侵权。
这些案例为曾雅鑫的卡通煎饼摊提供了法律参考。如果卡通煎饼被认定为侵权,曾雅鑫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金额可能根据侵权规模、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在厦门的一起案例中,一游乐场因仿制“熊出没”雕塑被提起诉讼,最终因侵犯展览权被判赔4万元。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某服饰公司因生产并销售带有“Molly”“Labubu”等美术作品形象的产品,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2万元。
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这个时候讨论版权的问题,不是说要给这份人间烟火浇上一盆冷水,而是想重申一下版权保护的核心要义:它保护的不仅是创作者的权益,更是整个文化市场创作、传播、再创作的良性循环。如果连原创者都无法从自己费尽心血的创作中获得合理的回报,最终受损的将是所有热爱文化的人。而对煎饼摊来说,侵权二字绝非危言耸听,一场可能的诉讼、高额赔偿甚至停业整顿,都可能让这份带着温度的小生意戛然而止。

当生活温度与规则理性狭路相逢,或许最理想的解法,是在守护热爱与尊重创作间找到平衡,而这条平衡木上,每个参与者都能成为架桥人。

卡通煎饼摊的走红恰恰印证了版权不是枷锁,善用反而能为小生意注入新动能。对曾雅鑫这样的摊位主而言,与其被动规避风险,不如主动破局。
要么深耕个人创作力,设计专属IP形象;要么联合专业画师开发联名款,用原创内容为煎饼摊贴上独家标签,这样不仅能延续"煎饼+卡通"的特色,又能在法律框架内延展经营边界。


一方面推出阶梯式授权方案,针对小本生意人设置年费较低的基础授权包,根据区域、时长进行差异化费用,降低合作门槛;另一方面主动牵手人气摊主打造IP主题快闪活动,比如和卡通煎饼摊联名推出特调煎饼,既借摊位的话题度扩大IP影响力,又让粉丝在互动中感受品牌的温度。

地方政府也能成为关键推手,搭建本地轻量级IP授权平台,整合商业IP、本土文创IP资源,提供审核、匹配等服务,帮小摊主去更快找到合规的IP素材,让小生意与本土文化同频共振。
至于法律层面,温度同样不可或缺。对“首次轻微侵权”“及时整改”等侵犯版权的行为,可以建立起一个梯度处罚机制,而非直接重罚,毕竟,规则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引导更多人学会在尊重中创造。从摊主的自醒、企业的包容,到政府的搭台、法律的柔性,多方合力才能真正造就出一张更加密实的版权保护网。

在夜市烟火中,曾雅鑫以煎饼为布、酱汁为墨,勾勒出无数人青春记忆里的动漫角色,也为她自己铺开了一条充满掌声与风险的创业路。
她的成功,印证了“创意无价”——年轻人用专业技能重新定义传统小吃,为市井生活注入美学与情绪价值。顾客排队五小时、舍不得吃的不只是一张煎饼,更是一份被具象化的热爱。
然而,当热爱走出私人领域、进入商业世界,便不得不面对知识产权的边界。法律不禁止欣赏,却严格规制以他人智力成果牟利的行为。从熊猫文创到游戏角色,司法实践已一再表明:原创值得守护,侵权必有代价。
这并不是对创意的否定,而是对规则意识的唤醒。真正的创新,既需要天马行空的灵感,也需要脚踏实地的合规。无论是获取授权、开发原创IP,还是借助技术手段保护自身成果,都是创意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曾雅鑫的煎饼摊,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无数小微创业者的共同处境——怀揣才华与梦想,却在法律认知与商业实践中摸索前行。她的故事提醒我们,创意可以野性生长,但商业必须规范前行。
当烟火成都与二次元在煎锅上相遇,我们乐见更多这样的创意绽放,更期待它们能走在光明且长久的道路上。因为只有尊重创作的土壤,才能让每一个梦想的种子,真正开花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