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品牌联名侵权鲁迅形象画作 被判赔20万

2026-04-24 08:04:38 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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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茶联名侵权鲁迅画作被判赔20万!法院认定其将鲁迅香烟换成奶茶杯,侵犯著作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详情点击了解案件始末。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茶饮品牌联名侵犯鲁迅形象画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以下简称涉案权利作品)是以鲁迅形象为创作内容的美术作品,由知名画家杨之光先生与鸥洋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创作,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知名度。

2024年4月,运营某知名奶茶品牌的L公司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推出了一款联名饮品。L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联名产品杯身、包装袋,以及贴纸、立牌、袖珍书、文件袋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因杨之光先生已去世,其妻鸥洋女士作为共同作者、其女杨女士作为继承人,共同将L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乐乐茶在“烟腔乌龙”联名奶茶中使用的鲁迅半身画像,除了把手里拿的“香烟”换成了“奶茶杯”,以及把人物方向做了镜像反转外,其他地方高度一致。因此,乐乐茶联名活动所使用的鲁迅肖像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画作构成实质性相似。

同时,法院还认定,原画想表达的是鲁迅在动荡年代仍锐意进取、勇往直前的精神面貌,而乐乐茶把画中鲁迅手里的香烟换成奶茶杯,把一个充满历史感的严肃形象,变成了娱乐化的商业符号,这种改动实质性地改变了原作想表达的思想和感情,因此法院认定其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院判令:乐乐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同时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就此事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乐乐茶原本不服一审判决,在2025年11月提起上诉,之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联名活动推出后就引发争议,“烟腔”一词被指是对鲁迅的不尊重

。随后,鲁迅文化基金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乐乐茶所属公司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译林出版社发了律师函,要求其立刻停止不正当使用鲁迅肖像权的行为。4月27日,乐乐茶下架了相关的联名物料,并在两天后就侵害鲁迅肖像权道歉。

【来源:游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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