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触及推击线受处罚 球在球洞区时该怎么打
规则16:当球在球洞区时,该怎么打
本规则告诉我们,当球在球洞区上时,该怎么办。
“球洞区”(putting green)在高尔夫运动初期并不是一条专门术语。然而,green这个词是指球场的全部区域,通常是一片放牧草场或者公共草地,那时的发球区、球道、球
洞区或者长草区之间是没有区别的。
高尔夫已发生了千变万化。现在,球洞区不仅已具有很明显的特征,而且比球场的其它部分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例如,球洞区的速度总是球员们的话题。
当然,球洞区有自己的规则。规则16的一条重要部分是推击线。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触及推击线,否则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事实上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球员可以将球洞区上的沙、浮土以及其它散置障碍物拿起或没有按压动作地用手或球杆扫除。
另一个显明的例外是,球员可以修理(球洞区)他的推击线上的旧洞埋迹或球痕。但是,任何其它的痕迹,包括鞋钉的痕迹,都必须原封不动地保留。其余的特例包括“偶然地触及”,比如将球拿起的过程中,触及了推击线。
除了不得触及推击线以外,球员还不得以滚动球、摸擦或抓挠的方式对球洞区表面进行测试。
当球在球洞区上时,现代的球员们都习惯于拿起球并擦拭它。这条内容只是到1960年才开始生效的。
槌球式推击法后来是由萨姆·斯尼德而扬名四海的,此法在1968年被禁止采用。现在球员不得以两脚分站在推击线两侧的站位上击球。小心为好,因为有时会不经意地违反的了规则,例如当球员在临近球洞处轻轻叩击来结束该洞时,往往会礼貌地采取跨立的站法,以避开另一名球员的推击线。
悬停在球洞边的球,对于规则制订者来说往往是一件难以对付的情况。球员是不得挪动正在移动着的球的,但是允许他有多长的时间来等待他所认定的球落入洞内呢?以往出现了许多球员等待的时间超过了1分钟的事例,因此在1964年规则作了相应的修改,即允许在几秒钟之内决定此球是否处于静止状态。
但是,这样的规定是含糊不清的,所以在1984年,便改为10秒钟之内。在1985年美国公开赛上,Denis Watson在球洞边耗费了35秒钟来等待小白球落入洞内,因而被给予两杆的处罚。此后,1988年才制订了相应的现行规定。现在,如果球在10秒钟之后落入洞内,他应在该洞的分数上加上一杆罚杆。规则不鼓励时间过长地等待,因为无论那种办法,这名球员的杆数记分将是同样的,然而如果他超时限地等待,将依据规则6-7(不正当延误;延缓打球),给予两杆的处罚。
判例
由于这些地方使球沿着地面滚向球洞,球洞区通常都保持着良好的维护状态。不幸的是,自然的因素有时候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情况。裁决16-1a/15就是解决他发现蘑菇长在他的推击线上的难题。他有权补救吗?他自己不得移动此蘑菇,但可要求中止比赛,该赛事委员会应以此照章办理。如果球场上不断发生蘑菇长在球洞区上的问题,就应制订一条当地的规则,以便将球洞区上的蘑菇作为正在修整中的地面来对待。既然来自于正在修整中地面的干扰位于球洞区的推击线上,这样就允许球员将球放置在蘑菇不在他的推击线上的最近点位上。
二,打球的方法 与击球动作有关的每一件事情
本规则告诉我们,与击球动作有关的每一件事情。
从理论上.来说,击打静止的球并没有多大的复杂性,这是高尔夫运动中的基础动作。然而,要作为一条内容充实的规则,还要涵盖很多的东西。
第一步就是要规定击球所包含的内容。规则指出,击球是指“意在正确打球并使其
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又补充说,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那么,被视为没有击球。
规则14有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正确地击球”(14-1),讲述击球的基本点。在击球时只能使用杆头,而决不可以采用推、拨或挖的动作。
在击球时,球员不得接受协助,其中包括物理协助(14-2)或者任何的人工装置以及异常用具的协助(14-3)。从打球的成员那里得到保护被认为是一种协助,这就是为什么在球员击球过程中,不允许球童为球员打伞的缘故。在击球前他们是可以那样做的,因为规则14-2仅仅包括了进行击球时的行为。
规则14-3关于在击球时或者打球过程中,禁止使用将可能有助于球员的人工装置和异常用具所包括的范围较宽。这在其处罚条文中就更加严厉了,比如使用不符合规则的球杆或球(规则4和5)都要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除了不能使用挥杆训练的辅助设备以外,在一轮比赛中任何的水平、风力或者距离的测试仪器都不得使用,但使用望远镜和暖手器是允许的。现在出台了一条新的决定,明确指出一些电子器械只要不是被用来收集正在进行着的一轮比赛的信息,那么就可以使用。所以,如果你必须知道比赛的成绩或者在打球的过程中你想得到有用的股票信息,那么,你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你不得延误打球的进程(请记住规则6-7),并注意不得对其他球员造成心神烦乱。
比赛中较受称赞的一条规则内容包含在规则14-4之中,或者像其他好多球员所说的那样,叫做“T.C.Chen规则”。那是在1985年美国公开赛的最后一轮比赛中,Chen在第5洞果岭附近“双击”了一个劈起击。对此的判定方法是“如果球员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碰击球一次以上,应计算该次击球并加罚一杆,共计两杆。”如果球员在击球的过程中,碰击球三次,仍只计算为一杆击球加上一杆处罚。
规则14的最后两个部分,主要是关于“打运动中的球”和“在水中运动的球”的问题。规则14-5指出,球员不得在他的球正在运动时打球(但当球正在从球座上掉下来时,是可以击球的)。针对规则14-5中的特殊情况,规则14-6又进一步指出,当球正在水障碍区的水中运动时,球员可以击球而不受处罚。但是,他不得为等待风或水流改善球的位置而延误击球。此规则允许球员选择在水障碍区击球的规定(规则26),可以将正在水中运动的球拿起。
判例
规则14-1明确禁止球员不得采用打台球的方法,将高尔夫球杆当作台球球杆并以握柄末端来推球入洞,因为击球必须使用杆头。然而,允许球员采用打台球的姿势,以杆头来轻轻地推击吗?不允许,判例14-1和14-2都提及到这个问题。规则14-1说,
“决不可以采用推(push)、拨(scrape)或挖(spoon)的动作。”“拨”和“挖”这两个词,是高尔夫规则早期语言的一种返祖现象,现行的大多数的裁决都注重球是否被推的问题上。如果杆头和球之间存在有较多的瞬间短暂的接触,那么此球就被认为是推而不是击。台球式的击球被认定是违反规则的,比洞赛的处罚为该洞负,比杆赛的处罚为加罚两杆(含击球的那一杆)。在比杆赛中,如果球员“侥幸打上”而未能将球“推”入洞内,应该怎么办?他应当在球的现状态条件下击球。
三,
打球顺序 不同情况下谁应当在比赛中先打
本规则是关于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谁应当在比赛中先打的问题
打球顺序的定义是首先从发球区打球的球员谓之有优先击球权。
这是惟一的一旦违反规则而不受处罚的一项条款。规则认定,在比杆赛中球员未按正确的顺序打球是无利可图的,然而这种情况却有利于加快打球的进度。所以,除极个别情
况外,他们并不受处罚,如规则10-2所说,在比杆赛中,比赛者未按正确的顺序打球并不受处罚,但应在球停止的位置上打球。如果委员会判定比赛者之间商定以本规则以外的顺序打球,以求对他们之中的某人有利,那么他们要被取消资格。
比洞赛中,不按照规定的顺序打球是不受处罚的,但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因为球员的打球策略常常是根据对手的击球情况而定的。因此,规则10-1c指出,“如果球员在应由对手打球的时候打了球,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该次击球,然后该球员应按照正确的顺序,在尽量接近刚才最后打初始球的地方打球而不受处罚。”这种案例曾在2000年索尔海姆杯赛上发生过,当时安妮卡·索伦斯塔姆(Annika Sorenstam)正在从果岭附近打切击球,但是她不得不重新击球。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这位未按照顺序打球的球员将球打到了界外,肯定是“不会要求他重新击球的”。
顺序问题首先出现在第1洞发球区。如果赛事委员会已决定了打球者的先后顺序,那么球员们就要按照该顺序打球。否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比如抽打球顺序—(此系美国PGA巡回赛延长赛上的通常做法、抛掷硬币等,包括抛球座的方法,落地后其尖端部所指的球员拥有优先发球权。
一旦所有的球员都拥有使用中球,打球顺序应由离球洞最远的那个使用中球来决定,即应先由球距离球洞最远者打球。这条原则自从第一部书面的高尔夫规则在1744年问世以来就被视为是适当的。如果两位球员的球至球洞的距离相等,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先打球。在比洞赛中如果一洞平分,则在上一洞发球区上有优先击球权的一方继续保留该权利;而在比杆赛中,这种“荣誉”属于在刚打完的那个球洞中杆数最少的球员。
如果球员从发球区选择打暂定球或在原来的发球区击球之后要打第二球,将会出现什么问题呢?规则10-3明确指出:如果球员从发球区打暂定球或第二球,则应在对手或同伴比赛者完成其第一次击球之后进行,在比洞赛中,则应用本规则10-1c和2c处理。还应当知道,在比洞赛中,当球员的短推击未被认可而推击进洞时,其对手有权要求他按正确的顺序重打。
判例
当两个球在一个侧面水障碍区的同一个地方丢失时,打球的顺序如何?如果你认为这取决于该球员靠近什么地方抛球等,这样你就错了。判例10/3可给你正确的答案:应通过抽签来决定,就像假设这两个球至球洞的距离相同的情况一样。在球被移开之前,打球顺序总是由球的位置所决定的。因此,如果这两位球员发觉他们的球在水及沙坑障碍区时,球离球洞较远的那位球员将先打,即使他按照规则抛的球较靠近球洞(判例10/2)。
四, 高尔夫球规则19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本规则告诉我们,当运动中的球在各种情况下被变向时,比赛应如何地进行下去。
“高尔夫的上帝今天保佑你。”击出的球奔向树丛后,又从一棵树弹回到球道中或者果岭上。高尔夫规则把这种情况称作是“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这是指球意外地被某个局外者改变了方向或者停止,即在比洞赛中不是任何一方的成员,或在比杆赛中不是对手方面的成员。
规则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球员并不受处罚,但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这样也许是件好事或坏事,就取决于球被变动的方向了。这里有几个说明并不是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的例子。如果运动中的球停留在任何运动中的(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中(或之上),球员就应尽量接近球静止时局外者所在的位置,在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如果发生在球洞区击球之后,通常这次击球应被取消,球须重新放置回原处并重新击球。
请注意,“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是指一种意外的情况。如果局外者(比如观察员)故意地将球变向或停止,那么须按规则1-4,以公正的原则予以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如果击球并通过球洞区时可能停止的位置作出判断。
比杆赛中,同伴比赛者及其球童或携带品被认为是局外者。但规则19还包括了比洞赛中,球被球员方面(包括球员及其伙伴,或者他们的球童或携带品),或者被其对手(或者他的球童或携带品)的任何物品所变向的情况。
如果比洞赛中球被球员己方的球童或任何物体所变向(或停止),那么,该球员则在该洞负。比杆赛中,该球员应加罚两杆,并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除非球停留在比赛者及其伙伴或他们的球童的衣服或携带品之中(或之上)。此时,球员应尽量接近球的上述位置,在球洞区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
比洞赛中,如果球意外地被对手的球童或任何物体所变向或停止,虽不受罚,然而击球的该球员可有一种选择,球员可以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或选择在任何一方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取消该次击球,在尽量接近最后打初始球的地点打球而不受罚。但这必须在任何一方下一次击球之前进行。
关于局外者,规则19并不适用于球被对手或球童的故意变向,需采用规则1-2(对球施加影响),给对手球员一杆的处罚。
最后,规则19还包括运动中的球被其它球变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球员应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除非球员在球洞区上击球后球在运动中,而在运动中的其它球是局外者,就要取消这次击球,将球放回原处和重新击球(参见规则19-1b)。比杆赛中,如果球员的球撞击了静止的球且这两个球都在球洞区上,将加罚两杆,但比洞赛中不予处罚。
判例
许多球场都养着狗,用来威慑鹅以及其它无益有害的动物。这些狗通常都受过良好的训练,但有时会追逐着球员击出的球,令人讨厌。裁决19-1/6就包括了从球洞区击出的球的这种情况——球正在距球洞约1英尺的位置上运动着,而这时此球却被狗变向运动至距球洞约10英尺的地方。同所有涉及局外者的情况一样,如果球被变向到那个位置上,甚至即将滚进球洞,球员仍须在球的现状态下击球。如果球被狗停止了运动,后又被移动到其它地方,球员须把球放置在尽量靠近狗将球叼起的地方。如果球上有牙印或不能立即得到复原,就须用其它球替换。如果这是球洞区上的击球,答案就截然不同了:这次击球必须取消,球应放回原处并重新击球
五, 携带球杆下场后 当球杆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概要:球手必须使用符合规则的球杆、必须按规定数量携带球杆下场以及当球杆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在此之前的高尔夫规则条款中介绍了一些基本原则及两种主要的比赛形式。接下来要讲的是有关高尔夫球用具的规则,先从球杆开始。
首先,球杆必须符合高尔夫规则中规定的标准。有关的“规定、规格和解释”在规则后面的附属规则2中,占了约七页半的篇幅。此外规则4的导言中还阐明了球杆制造商必须向USGA(美国高尔夫球协会)提交球杆样品,以便测试该产品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的规定。
该条规则已成为近期许多争议的焦点。但是高尔夫运动的主要管理机构——皇家古老高尔夫球协会和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自上世纪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有关球具的法规。
规则的严肃性体现在对使用违规球杆的惩罚方式,即取消资格。但是,对于那些拥有一套总也舍不得丢弃的至爱球杆的球员来说,有使用破损球杆的规定。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长期使用磨损后,即使已出现一些潜在的违规特性,如杆面的凹槽变得过宽等,仍将被视为是符合规则的。
规则4-2规定,在规定的一轮中不能通过调节或其他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击球性能。正如那句老话“始终和你带来的舞伴跳舞”在高尔夫中同样适用。该规则还规定不得以影响球的运动为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规则4-3包含了有关球杆损坏的内容。如果球员的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在击球动作中)被损坏,该球员有三种选择:1)在被损坏的状况下继续使用该球杆;2)在没有不正当延误的情况下修理球杆;3)(附加选择)如果该球杆不适合打球,可以以任何球杆更换。如果球杆不是在正常打球过程中被损坏,导致该球杆不符合规定或击球性能改变,上述选择均不适用。则该球杆不得在该轮中继续使用或更换。所以当你打了一个臭球后想用摔杆或抛掷球杆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沮丧情绪时,这条规则或许能让你三思而后行。总之只要你继续使用这支非正常损坏的球杆,就将遭到取消资格的处罚。
最后一部分规则4-4规定球员应以不多于14支的球杆开始规定的一轮,这一限制始于1938年,当时有些球员最多会带上20支球杆下场。球员所带球杆不能超过14支,如果他带的球杆不足14支,还可增加一支或几支但总数不能超过14支。这一规则最独特之处在于它设立了球手违反规则的惩罚限度。如果球员携带多于14支球杆开始规定的一轮,他的这一违规行为在他从第2洞发球台开球后任何时候被发现,他最多将只被罚两洞。在比杆赛中,对犯规的前两洞各加罚2杆,即每轮中最大加罚杆数为四杆。在比洞赛中,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要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每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为两洞。一旦发现球员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本规则,该球员应立即发表不使用声用,并且在该轮中不得继续使用。
判例
沮丧的心情对打球者来说太司空见惯了,但有时沮丧会转化成怒气。我们知道高尔夫规则对愤怒的球员,至少当他们因愤怒而毁坏球具时不抱以任何同情。球员在推杆失误后发脾气把推杆撅成两半,规则将不允许他更换新的推杆,因为推杆的损坏并非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发生。判例4-3/8介绍的是一种特殊情况:折断球杆的球员在该轮打球开始时只带了13支球杆。现在他的推杆断了,他更希望再换一支新的推杆,而不愿意为决定用哪支球杆在果岭上推球而伤脑筋。由于他是以13支球杆开始该轮,比14支的限制少1支,因此规则允许他增加一只球杆,从技术上讲并不算替换损坏的推杆。增加新球杆以后,他必须用这13支(12支没被损坏的球杆和新换的推杆)结束该轮。同样,如果他因更换球杆而造成不正当地延误打球时间,按照规则6-7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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