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状告游戏公司侵犯肖像权 二审开庭
你在玩网络游戏《西游记》的时候,看到孙悟空的形象会让你联想到演员六小龄童吗?你会认为六小龄童为这款游戏代言吗?如果你喜欢或者不喜欢这款游戏,会影响你对六小龄童的评价吗?
因为“孙悟空”形象进了网络游戏,六小龄童起诉蓝港在线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此案二审于5月6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双方仍然各持己见、针锋相对。
六小龄童发现蓝港在线在其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使用了自己在1987年版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游戏对外销售、牟利,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自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遭到一审法院驳回后,六小龄童上诉,再次强调认为自己被侵权的理由。
代理律师岳运生:央视版的《西游记》已经伴随了几代人的成长,上诉人扮演的孙悟空受到了广大关注的认可和好评,上诉人的艺名“六小龄童”更是为大家所熟知。到现在为止,提到孙悟空,相信没有人不会想到六小龄童,看到央视版的孙悟空,公众就自然会联想到六小龄童,上诉人扮演的孙悟空已经跟上诉人划上了等号,具备唯一的对应关系。
蓝港在线一方表示,他们是根据西游记原著,创作的游戏中孙悟空形象,与六小龄童扮演的孙悟空完全不同,而且强调艺术角色形象与演员肖像是不能划等号的。
代理律师秦茂宪:事实上,即便是剧照和肖像完全重合,这种情况下剧照和肖像也因为各自不同的内涵和用途互相不可替代。当作为角色形象使用时就不能认为是演员的肖像,无法作为肖像来保护,更别说在本案中剧照与上诉人形象存在巨大差异的这种情况。
法庭上,六小龄童一方举证认为,网游西游记只是借助了“西游记”的外壳,内容低俗,推广手段媚俗,侵犯了六小龄童的名誉。
代理律师郑伟:就说“《西游记》是一个爱情故事,是孙悟空打败其他女人得到唐僧的一个故事”。我们认为,这种媚俗的推广,不仅是对原著名著的亵渎,更是对上诉人名誉的侵害。大家看到这个肖像,以为我们在代言,是有因果关系的。
而被告方却强调,网游《西游记》是经过监管部门审核上线的,不存在低俗的情况,而且不论游戏中孙悟空是个什么形象,都与六小龄童的名誉扯不上关系。
代理律师秦茂宪:上诉人的名誉并不会因为孙悟空本身的形象或者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内容受到任何影响,因为自然人的名誉和角色形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概念,自然人的名誉是因为自身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的社会评价,角色形象是作者和编剧根据剧情需要虚拟出来的,无论我们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如何,都不会对上诉人本人名誉造成任何影响。
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进一步审理双方的证据和主张,择日宣判。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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