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取回已卖出游戏账号 男子获盗窃罪

2012-10-21 01:57:32 神评论

一名游戏玩家以1.6万元卖掉了一个顶级装备的游戏账号,可心里一直舍不得。2个月后,他又用密保手机把账号取了回来。昨天,他因盗窃罪被慈溪法院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该玩家姓李,29岁,广东人。

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他打完游戏,正在欣赏自己的战利品时,有个游戏玩家和他聊天,表示很想要他玩的这个角色及装备,能不能卖给他。对方出价1.6万元。

这个账号李某养了好几年,现在已经是这个区的顶级装备了。李某花了不少费用和心血,有点舍不得,但网友开价高,他咬咬牙,最终还是卖了。

在交付账号的密码、密保问题及其他资料时,李某留了个心眼,他将最关键的密保手机号没有变更给对方。

对方也是资深玩家,向李某要求解除绑定的密保手机,李某推说这个手机卡不见了,并保证不会拿这手机去要回账号。

2个月后,网友突然登录不了游戏账号,寻问游戏客服得知,该账号的原玩家用密保手机,申请要回了该账号。网友急了,马上联系李某,李某关掉手机,人间蒸发。网友无奈报警。

今年3月,李某被警方抓获。事后,他交代,他的一个朋友得知他卖掉账号后,一直怂恿他取回来。他本来就舍不得,一听就动摇了。

延伸阅读:对虚拟财产价值如何认定?

这几年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价值是怎么认定的?慈溪法院的法官说,游戏运行商按照游戏软件程序本身所产生的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并不具有财产价值,但游戏玩家以真实货币为对价,通过交易取得虚拟财产,已在该虚拟财产上添加了现实的财产权利。以李某的案子为例,玩家以1.6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手里买下这个账号,那么,李某盗窃的数额就应以所添附的现实财产价值予以认定,为1.6万元。

不过法官也称,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偷盗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按盗窃罪论处存有争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普遍价值,是否能在公共资金链中每一步均可兑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需要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更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健全。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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