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产网游与日韩游戏合作的八大障碍

2007-11-23 17:11:09 神评论

中国游戏产业的发展不能忘记日、韩。但这也使我们交纳了昂贵的学费。市场规律就是这样严酷,你没产品,人家就来。你不发展,人家领先。

头几年,不论是运营公司、还是开发公司。只要能获得日、韩的游戏产品或技术支持就能进入中国游戏圈,并且画出一片丰厚的领地。当然,人家给支持也要回报,且越多越好,谁嫌钱少呢?几番合作后能长久进行下去的几乎是零。不是破产就是倒闭,大多数是分道扬镳。各走各的独木桥。游戏产业的合资、外企进驻就象露水夫妻,结婚快,离婚更快。

1、目的不同

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利益驱使。方向没错,但细节、执行时往往忘记了初始的目标。或者开始的双方优势资源就存在不实。互相都紧着描述自己的产品或者运营队伍背景,如何具备优势,忽略劣势。一旦被发现,百般抵赖。找借口拖延,最终导致合作破裂。

一些开发合作者开始的目的,本就是想避开外版审批,因此开发地点选在中国。打出内版甚至内资的旗号。一旦进入财务审纪、知识产权申报等问题都难逃恶果。

2、信任危机

由此直接产生的就是——信任危机。合作双方互相不信任。中国人把拿来主义叫学习、临摹、借鉴。日本、韩国人说是盗版。海外开发公司要运营技术反馈,说是为了弥补缺陷和BUG。结果三个月更新了20K的包,解释为需要时间。实际呢?有的公司根本不打算做更新改进。而向中国运营公司索取的技术反馈,是为了完善下款产品,卖中国个更好的价格。

那些查看数据库、在数据资料上动手脚的行为……将信任危机加剧。

3、文化背景

可能真的是因为历史文化背景的因素,日韩籍游戏商、技术人员对中国合作者能力不屑。而国人好个面子,总认为自己是泱泱大国,具有上下五千年文化而难以低头服软。都认为自己是牛叉的,是有行业或文化背景的谁服气谁?

许多海外公司进中国市场,不因地制宜,而一味追求地自己的经验谈。最后怎么死的都不知道。甚至,还在埋怨:都是你不对;合作对方不对;中国玩家不懂游戏,所以……而很多从业于这样企业的国人似乎也忘记了自己到底是哪国人?有的中国职工甚至错别字被老外挑出来时还在狡辩。

的确,我们有灿烂的文化,但是……全当饭给吃了。

4、利益分配

最无奈的,就是一旦成功——因合作双方分脏不均,违反协议,最后而赤搏公堂。早干嘛了?其实开始,大家就是在上诉问题上埋下隐患。试一把,成功了抢成果。失败了推责任。原来,都这德行!

5、年轻行业加盲目从业

几乎所有中国游戏公司都与海外有着千丝万屡的关系,不是引进产品,就是合资上市。这个年轻的行业在最快的时间内迈入国际领域。但是从业者多是刚毕业的菜鸟。别说什么文化底蕴、行业经验就连基本素质都很难达到国际企业标准。何况在这个行业里,很多高中生根本没受过高等教育,即便是本科也是四年混下来的。而所谓达到素质的人,都不了解游戏。许多合资游戏企业都吸纳了大批这样的外行管理者。难怪人家说你不懂、没能力。我拿跳棋和谢军[注:世界女子国际象棋冠军]比或许能赢她几盘。

日韩都具备游戏专科高等教育。自然毕业出的人才水平高于内地。我们既没相关学科,又反对读书时接触游戏。那人又从何来?

6、以人为本

一般投资者都会叫喊这样的口号。在一些成熟的外资企业,的确实施执行了这样的措施。提供给员工便利条件。做到不论国籍,职务人人平等。但是在游戏合作企业,尤其是国内员工。因基本素质、能力等方面的缺陷,给职工划出了三、六、九等。从福利、待遇到职务级别,国籍是标尺。即便是拿着绿卡,你不是大和、新罗的后代就往后排。成天骂中国员工没能力,那为什么不开除他们?去找有能力的人?

我承认,一些中国游戏人是骗子,没能力。但不要一概而论,这样的人在哪里都有。既然企业在中国,多去培养、发现、保护本地的能人。否则!干脆!回鸟岛,来中国干什么?

7、市场内容

很多公司选择在中国,进驻办事处就是为了了解中国的市场行情。说严重了是为了索取商业情报。然后,依据情报制定战略方向。避免闭门造车,内容不符。当下,很多游戏合作企业排斥中国策划。甚至坚信自己的判断,用自己的文化背景想象出个中国环境。

就象美国人拿筷子,非说该分左右手。

8、**态度

大背景就是模糊的,发展改革方支持游戏产业。尤其是海外引进、驻资。

文化创意方支持自主产权,完全中国人做中国人自己的产品,少让海外毒瘤残害下一代。这就造成了合作企业的靠山不稳。相关政策矛盾导致钻制度政策者大有人在。

有报道称:

据韩国驻华大使馆11月19日透露,今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规模增长到100亿元人民币,但一度席卷中国市场的韩国网络游戏的市场占有率最近却跌至10%。

韩国网络游戏进军中国市场的方式与过去席卷中国市场时期相比发生了变化,目前市场占有率降到10%的情况下,韩国开发的产品主要通过中韩合作企业进军中国市场。

韩国驻华大使馆分析称,韩国网络游戏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的理由包括:缺乏对策阻止中国企业擅自仿造韩国产品;新产品开发速度缓慢;把中方合作伙伴视为转包企业的错误判断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