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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致失“传送戒”? 玩家向网吧索赔

2005-03-14 16:37:20 神评论
来源:晨报网
  
  【典型案例】
  
  23岁的小范在某计算机公司上班,是个网络游戏职业玩家,除了每天在公司面对电脑,下班后他的第一件事就是钻进附近的网吧玩个痛快。玩之余,他还经常将游戏里的人物装备在网上拍卖销售。有时候一把刀剑就能卖几千元人民币。
  
  但上个月底,小范碰上件烦心事,他在一家网吧玩游戏时,网吧管理人员不小心将网吧的电闸拉了,导致网吧短时间停电。等恢复供电重新上网时,小范发现,由于停电的原因,游戏中的一位人物死亡,人物装备也一同遗失。
  
  小范很是气恼,他称这些装备是自己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靠不停“修炼”提高等级花钱买来的,其中一枚传送戒指就值上千元人民币。
  
  小范要求网吧经营者赔偿他的损失,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记者调查】
  
  记者找到小范上网的网吧。网吧老板徐某称,网上的东西都是虚拟的,怎么可以用现实的价值来衡量呢?国家又没有法规保护网络游戏里的虚拟财产,凭什么要他赔钱。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洪律师认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其中的“合法财产”,仅指实有财产,**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小范的虚拟财产损失很难获得赔偿。
  
  李律师表示,目前小范只能和网吧老板私下协商,争取获得利益赔偿。
  
  【延伸】
  
  话题一:虚拟财产该不该立法保护?
  
  2003年底,曾有19名律师联名向****法律委员会提议,将“虚拟财产”立法。法学专家: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评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家乔新生教授表示,“虚拟财产”合法化,目前只存在于韩国等网络技术发达国家。在我国,由于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现实价格并不稳定,对虚拟财产的价值定额评估有很大难度。社会专家:
  
  研究先行,应该立法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专家周运清教授认为,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网络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社会新生事物,出现法律真空是正常的。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对网络的认识形成理性共识后,从法律层面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周教授同时表示,为虚拟财产立法要做到研究先行,不能草率行事。
  
  话题二:在网吧上网是否受消费权益保护
  
  李富洪律师认为,虽然小范的虚拟财产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他在网吧里花钱消费,即视为和网吧老板存在合同契约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吧管理者人为造成停电,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范有权凭此索取一定赔偿。
  
  不过李律师强调,小范可以索取的消费权益赔偿,其数目应该是很小的,这与虚拟财产赔偿也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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