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73 > 新闻中心 > 新网游动态 > “天方夜谭”重名尴尬 相关法规须弥补

“天方夜谭”重名尴尬 相关法规须弥补

2004-04-23 15:25:57 神评论
  由唯晶科技(Winking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的全体研发人员历时2年开发的年度幻想卡通风格的MMORPG大作《天方夜谭》目前正在紧张封闭测试当中,其巨量的变装系统,Q版卡通+漫画风格、可以编辑的华丽连击系统等特点将令玩家体验到流传千年的文化精粹和高科技下衍生的奇思妙想。
  
  然而日前,由雷爵出品的Online Game《童话》推出最新资料片,采取了《童话》之“天方夜谭”的名称,与唯晶科技即将推出的产品《天方夜谭》在名称上出现冲突。而在此之前,唯晶科技早就在相关部门注册了《天方夜谭》这款产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又对《天方夜谭Online》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在玩家和社会舆论中产生了很强的期待感。雷爵所推出的资料片,对玩家产生了不良的误导,**地区不少玩家在购买了《童话》之“天方夜谭”后才发现不是自己所期待的游戏。据悉事件发生后,唯晶方面就此事和雷爵进行了磋商,但是似乎雷爵并无打算就此作出让步。
  
  记者近日从《童话》的大陆地区代理商处得知,他们也将引进此款资料片,这样将会造成在下半年市场上将会出现2个名为《天方夜谭》的产品,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3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此外,在商标评审维权工作中,因商标相同近似而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所指“混淆”,不仅指已经发生混淆的“事实”,也包括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为确保消费者根据商标识别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利益,如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混淆误认,即应予以撤销。而唯晶科技早在2003年就已经注册了《天方夜谭》的作为网络游戏的产品商标。
  
  产品名称作为商品和企业的象征,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网络游戏来说,产品名称的意义还在于注册的产品名称可以作为该产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产品的注册商标对于企业创名牌、争效益、保证游戏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唯晶科技所出品的《天方夜谭》在公众心目中有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由此可见,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
  
  而2003年,根据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显示,国内220多款网络游戏中,近八成市场份额被韩国网络游戏所占据。业内人士称,韩国开发商在中国市场上通过版权费和利益分成费拿走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总销售额的40%左右,利润的60%左右。如果转化为具体的数字,据一份统计数据,从2001年开始,韩国网络游戏在中国每年至少拿走3个亿。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实力日益壮大,中国有实力的网络游戏公司开始走入自主研发的道路。
  
  唯晶科技作为在我国游戏业实力较强的公司,全体研发人员历时2年自主研发的《天方夜谭》如今却面临了名称被国内同行业公司非法抢用的境遇,不得不令人担忧,之所以出现上文所述的种种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章并没有引起其他厂商足够的重视。在网络游戏行业开展深入的学习、研讨活动,以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根本上理顺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及方式。理顺网络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关系,也是解决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当务之急。记者将对此事予以继续关注报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