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侵权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

2012-04-17 11:27:56 神评论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黑龙江省双鸭山市“3·15”****网络游戏侵权案,近日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共处罚金32.5万元。

2011年3月,黑龙江省版权局接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双鸭山地区有人违法架设网络游戏软件《征途》**,使其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随后黑龙江省版权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征途》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互联网非法取得《征途》网络游戏服务端盗版程序、游戏源代码,针对游戏进行情节、名称改动,先后租用美国、韩国服务器,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招募玩家进行游戏,并向玩家出售装备获利,利用网上支付平台收取钱款。自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15日,**注册会员达1.3万余人,非法经营额40余万元,非法所得达28.5万元。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该案在全国“双打”专项行动期间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最高**、*******联合挂牌督办。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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