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法律保护“网络财产”

2010-03-14 11:26:49 神评论

游戏装备、Q币……这些网络世界里的虚拟财产,到底“值不值钱”?被盗之后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网络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全国**、吴江市委书记徐明递交了一份建议,呼吁最高法能够出台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

徐明代表介绍,我国有2.4亿网民经常使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2.17亿网民经常玩网络游戏;根据相关市场调查,目前我国的虚拟物品交易金额已达上百亿元,且呈现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 但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其后的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以及《物权法》,都未对虚拟财产作出相关规定。而在《专利法》、《著作权法》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却未对类似网络游戏装备、Q币等作出规定。因此,在立法领域,虚拟财产的保护尚为空白状态。

近几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工具肆意盗取他人网上聊天账号、游戏账号,再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转手买卖。徐明代表在调研中发现,这种盗号的行为目前已呈从“单一作战”向“集团化作战”发展的趋势,甚至形成开发木马、传播种植木马、盗窃账号、分类打包、出售的非法产业链条。

为此,徐明代表呼吁最高法能够出台司法解释,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从法律的角度对虚拟财产的价值进行依法认定,对未经许可擅自对虚拟财产使用、复制、修改以及破坏、删除、盗取的行为进行处罚。 (沈峥嵘)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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