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暴雪战网进中国存在的法律问题

2008-07-19 09:54:34 神评论

近日看到消息,暴雪副总裁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确认,暴雪的战网一定会在中国架设。笔者由此想到了暴雪战网进入中国涉及的几个和法律有关的问题:暴雪战网是不是网络游戏、在中国架设暴雪战网的法律限制以及其对国内对战平台的法律威胁,下面和大家探讨一下。

问题一、暴雪战网是不是网络游戏?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战网,战网亦称BN(the Battle Net),是暴雪公司架设的,给暴雪开发的单机游戏玩家通过互联网联机对战的一个网络平台。暴雪的单机游戏都可以在局域网内联机对战,战网就是给玩家通过互联网联机对战的平台。

笔者认为,暴雪的战网服务是一个网络游戏的平台服务,与国内的浩方等对战平台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浩方等对战平台是“单机游戏的网络版”,他们的服务还是单机游戏性质的,而暴雪战网则是“把单机游戏变成了网络游戏”,具有网络游戏服务的性质。关键点在于暴雪的战网服务器向加入其平台对战的游戏玩家提供了数据交换服务。而浩方等对战平台的服务器是不进行数据交换的。

这中区别与双方使用的技术有关,浩方等对战平台使用的虚拟局域网技术,原理是利用软件在互联网上模拟出一个局域网的环境,只要安装了类似“浩方对战平台”的虚拟局域网软件,个人电脑间的数据交换就不需要通过某台特定的服务器。因此,从理论上说,浩方等对战平台的服务器只能给玩家提供联机对战的配对服务,在玩家配对完成后,玩家间从互联网上自动完成对战数据的交换,而不从浩方等公司的服务器上进行交换。暴雪的战网则不同,战网的游戏服务器不仅给玩家提供联机对战的配对服务,同时也提供联机对战的数据交换服务。正因为拥有交互数据的功能,战网可以解析玩家的游戏数据,从而提供很多类似对战排名、玩家分级等高级功能。而浩方和腾讯之类的对战平台在这方面所能做的就比较有限了。

问题二、暴雪在中国架设战网的法律限制

笔者个人认为,如果暴雪单独在中国架设战网,可能存在较大的政策法律风险。如前文所述,暴雪在互联网上架设服务器为玩家提供游戏数据交换服务,其本质上提供的是具有网络游戏性质的服务,这种服务实际上已经把暴雪几款单机游戏的性质转化成为了网络游戏,将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一、法律对于外资企业运营增值电信服务的限制。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和《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增值电信业务必须由内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才有资质运营,合资企业的外资控股不能超过50%。而网络游戏属于增值电信服务,暴雪如果要以自己的独资公司名义单独在中国架设战网,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有网友可能会想到,战网服务是不收费的,也算运营吗?笔者认为,认定运营与否与是否收费无关,只要提供了增值电信服务,就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笔者推断,暴雪很可能通过其国内合作方向信产部、版署和文化部申报战网服务。

二、网络游戏的准入问题。虽然暴雪旗下的几款单机游戏都已经取得了新闻出版总署的电子出版物版号,但鉴于战网具有架设网络服务器,为单机游戏网络对战提供数据交换的网络游戏平台性质,很可能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才能进入中国。同时,鉴于曾有天津的玩家因沉迷暴雪开发的《魔兽争霸》游戏而跳楼自杀的案例,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战网具有网络游戏的属性,很可能还会要求其部署防沉迷系统。

问题三、暴雪战网对于国内对战平台的威胁。

如前文所述,虽然浩方之类的对战平台不提供游戏对战数据的交换服务,但可能从暴雪的角度看,这些平台也存在侵权之处,主要有二,暴雪有可能就以下原因在部署战网前对国内对战平台发动法律战:

一、国内对战平台有助长了盗版暴雪游戏的传播之嫌。暴雪的战网是有正版验证体制的,只有暴雪的正版软件才能通过验证,加入战网进行对战。而国内的对战平台首先不读取和解析用户的游戏数据,显然就不能判别用户使用的是否为正版软件,其次,他们也没有暴雪的正版CD-KEY后台数据,即使读取了也不能判别用户的软件是不是正版。因此,暴雪可能会认为国内对战平台客观上助长了盗版软件的传播,这可能也是暴雪一定要在国内部署战网的原因之一。

二、国内对战平台有超越授权使用软件对暴雪不正当竞争之嫌。虽然在局域网内对战暴雪的游戏并不违反游戏的用户协议,但如果在互联网上对战,就有问题了。国内的对战平台正是利用了虚拟局域网技术使玩家可以不通过战网实现互联网联机对战。虽然在形式上,玩家在国内对战平台上联机对战时点击的也是局域网对战按钮,而不是BN对战按钮,类似浩方之类的对战平台也不架设提供对战数据交换的服务器,但这种行为毕竟与暴雪的用户协议中对于用户使用软件的许可范围有所冲突。因此,暴雪如果兴师问罪,也并非师出无名。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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