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科技公司职工高仕林侵犯著作权
复制游戏软件私下牟利
利用在电脑公司负责网络游戏维护的机会,私自用软件生产游戏道具卖给玩家。日前,长宁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高仕林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
高仕林在2005年应聘于本市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游戏的维护工作。此时,该公司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审核批准,获得了所有权人属韩国的《墨香》游戏软件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权,并在中国大陆正式运营。去年,高仕林利用网络游戏运行和维护的便利条件,将维护该游戏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安装至自己的电脑中,并运行此软件,擅自生产该游戏道具(该游戏用百宝箱、装备等虚拟游戏用品)。然后将其出售给游戏玩家,非法获利4万余元。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仕林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高仕林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在亲友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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