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网游账号 法院判处4年徒刑罚款3000
安徽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件。被告人蔡光伟采取胁迫手段,抢走他人网络游戏账号密码,被认定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蔡光伟在玩某大型网游时遇到王跃进。王跃进在网上叫卖自己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二人商定以1500元的价格成交。蔡光伟要求王跃进到滁州交易。王跃进与其女友从芜湖来到滁州,当晚蔡光伟带彭某、占某见到王跃进,对其实施威胁,索要游戏账号和密码。王跃进由于害怕,便同意交出游戏账号和密码。
法院认为,蔡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网络虚拟财产,该财产具有确定的财产属性和价值,故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编辑:i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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