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米果声明,法律手段封杀离职员工
17173 微微妖 报道
今日,17173收到《真封神》运营商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传真声明,称该公司将与六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几位离职员工,“任何公司或组织、团体、会所等在该等员工竞业禁止期内,以任何形式雇佣、邀请、聘请***(17173注:姓名略)担任员工、顾问、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合同约定对其本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提起法律诉讼,并同时对雇佣、聘请、合作等单位提起连带之诉。”
跳槽、离职是在任何行业都很普通的行为,业内,主创人员离职甚至带着团队集体离职的事情也屡见不鲜,流传最广的可能是2005年四川华义员工集体离职事件,影响最大的却是2006年《梦幻西游》主策划转投金山事件(至今余韵未息)。通常,一名主创人员如主策、主程、主美对于项目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可以说,项目的生死完全寄托在这些人身上。主创人员离职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甚至可能导致项目瘫痪,公司倒闭。
尽管干系重大,但像游戏米果这样对离职人员发出“业界封杀令”并动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却是不多。
竞业禁止又称同业竞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的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在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实施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在记者搜索到的“竞业禁止”相关文档中,都着重说明,竞业禁止并不适用于普通员工。尽管普通员工入职前也必须签定一份由公司提供的上面写有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但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补偿金数额恰当并且员工已确定收到补偿金时,该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才会被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游戏米果竞业禁止声明所提到的六名员工包括米果前总经理兼首席程序设计师、二名美术及三名策划,均在其《真封神之天尊地魔》项目中担任主要创作职务,他们于2006年7月至8月间分别离职。游戏米果声称,将追究这些离职人员侵犯公司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如有公司以任何形式聘请这些人员担任任何职务,都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评价,游戏米果在《真封神》运营上小获成就,所以开始投入后续研发,这个项目如果成功,米果在业内的地位就基本稳固了,主创人员的集体离职使局面顿时叵测。从米果的声明上看来,似乎有人想将其项目机密带走或卖给其它公司,这会对游戏米果造成重大打击,最起码,之前在项目上投入的资金和时间几乎等于白费。
17173将继续关注事态进程,请留意后续报道。
附:游戏米果关于公司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17173注:因涉及他人隐私,17173将人名及**号码部分屏蔽)
敬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劳动法》、《员工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07月04日、8月16日分别解除与本公司原游戏开发团队员工赖**小姐(台胞证:0302******(B))和赵**先生(***号:310****)、罗**先生(***号:352****)、童**小姐(***号:420****)、萧*先生(***号:510****) ,林*先生(***号:450***)的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厂商、推广人员与游戏玩家之权利特声明如下:
1.赖**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7月5日开始,至2007年07月04日止;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8月16日开始,至2007年8月15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小姐;本公司也于2006年8月17日左右请本公司法律顾问就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向业界再次发出《律师公函》。任何公司或组织、团体、会所等在该等员工竞业禁止期内,以任何形式雇佣、邀请、聘请赖**、赵**、罗**、萧*、林*先生、童**担任员工、顾问、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合同约定对其本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提起法律诉讼,并同时对雇佣、聘请、合作等单位提起连带之诉。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点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3.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赖**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请求裁定赵**、罗**、萧*、林*、童**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各自支付20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
4.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根据《刑法》第217条之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司拥有:“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1.00(简称RT-Engine,登记号2004SR12928)、“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2.00(受理号200619505)、“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软件”V1.00(简称:真封神,登记号2005SR03644)的完整著作权,对于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25楼
电话:021-53965977
传真:021-53965976
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商建刚律师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29号云海大厦8楼
电话:021-61026069
传真:021-546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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