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网络财产交易并不完全就是虚拟

2003-09-10 18:02:29 神评论
南方都市报
文/李宽宽

“求购传奇7区皓月35级以上道士账号,上海地区RMB交易!”

“金砖50一块,40级的ID300元,37级250块!”

在网游论坛上这样的帖子比比皆是。虽然出现在虚拟社区中,但这些网游的ID号、宝物确实能换来“真金白银”,而且是“有价有市”。据悉,《传奇》中的一本“狗书”能卖300元,类似“屠龙刀”这样的宝物竟可以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天价。

网络游戏是真实世界的模拟,众多玩家在接受网游的同时,“虚拟”与“真实”的界限也变得逐渐模糊甚至重合,有人愿意花钱买“面子”并不奇怪,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宝物及身份的获得,确实是金钱与时间积累的结果:拿《传奇》来说,初学者若要练到38级,花费上网费和游戏点卡就要数千元,这也使买主觉得物有所值,“代练”“转卖宝物”成为网络游戏的附加产业。

目前法律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观点也基本认同:虚拟财产既然能和人民币联系起来,应当有价值,也应得到社会的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今年五月,在中国**台中发生了一起持**游虚拟宝物抢案,歹徒要挟玩家将角色装备去下,移至自己的角色身上,并藉此强行盗走虚拟宝物――这件事在外人听起来似乎有黑色幽默的味道,但在网游世界里,以非法手段获得网络虚拟财物来牟利的例子却是屡屡出现。

现实社会中相应法律条款的缺失,也往往使受害玩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游戏的私产被盗,基本是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上的盲区。

北京大学科技法法学博士、北京道合律师事务所的娄耀雄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应该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出现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做到有责任可查。他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现实世界中成熟的支付系统――银行,由运营商和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开始的时候可能会不方便,但实际上却可以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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