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富”可望不可及 法律能否保护

2003-11-13 10:46:38 神评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一个网上的游戏账号可卖上千元,一件游戏中的“神兵利器”以数千元成交。目前,某网络游戏中人民币换游戏装备的最新价格为“天尊”一套,人民币1000元,“圣战”一套,人民币1300元。但是,虚拟财富和现实财富能否画上等号?

人们常用“水中花、镜中月”,形容那些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如今,网络游戏在许多人的生活里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很多玩家也在虚拟的世界里积攒了相当的财富,他们在现实世界里或许平平淡淡,但是在虚拟世界里却身价不菲。然而,由于网络世界的不确定性,也引发了各种类型的网络经济问题,比如由于密码被盗或者黑客入侵造成网络玩家虚拟财富失窃等等。那么,“虚拟财富”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虚拟财富”交易也可赚钱

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原本无任何价值的虚拟物品交换开始逐渐与实际的金钱交易画上等号,而这似乎也正是“虚拟财富”会失窃的根本原因。

其实把虚拟世界里的物品放在现实当中来交易,这一现象在国外早就出现,但目前,这样的交易在国外已被正式禁止。根据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条例》这种交易属于非法,事实上,目前网上黑市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拍卖与交易活动颇为活跃。虽然有不少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在游戏网络中都有警示,禁止叫卖金币,禁止在现实中买卖,某游戏网还贴有一句话:社区金币仅限在游戏中心虚拟流通,不得买卖,一经发现,清除此ID号,由此产生一切后果请自负。但是玩家仍然能够进行虚拟物品和账号的“现实交易”。甚至,一批纯粹以通过网络游戏中虚拟交易赚钱的玩家还应运而生。

记者知道一位真正的玩家,甚是厉害,他从《石器时代》开始,两年间,先后玩了石器、魔力、决战、科洛斯、奇迹、仙境传说等多个网络游戏。而他在卖掉自己的账号转投其他网络游戏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原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竟然可以具有不菲的现实价值。于是从此开始,他开始有目的性地去通过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来为自己获得收入。和一般玩家按照自己的喜好来玩网络游戏不同,他一般只选择那些交易流行,虚拟物品价值高的网络游戏。而一旦选定某个游戏,他就会和自己的伙伴们先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尽可能多的游戏相关信息,然后在游戏尚未测试前就制定下明确的游戏计划,一待游戏开始测试,他就和伙伴们开始按“计划”开始游戏之旅。不过,由于竞争激烈,这种以虚换实的交易也并非能很稳定地为他带来收入,有时候可能一个月下来能卖掉好几件装备和账号获利数千元,但也有可能颗粒无收。

4种情况可致“虚拟财富”失窃

在采访中,一些网吧里的玩家对记者说,有人会用盗来的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装备去换生活中的真实货币,甚至以此为职业。而一位网管则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是有的,但并不是太多,而且以此为职业者很少。大部分人盗号的目的是想使自己在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变得更多,装备更好,级数更高。当然,有时也是为了换取点卡。”

但是也有不少“网上大盗”,西安的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他玩网络游戏3年了,积累了大量的“重要装备”,可就在今年10月21号至22号之间,他的“装备”被黑客盗走了,据他估计,这些虚拟的“装备”价值5000元左右。市民小赵,他玩《大话2》差不多有一年多时间,账号由1到80多级,光“银子”(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就有800多万,身上的“装备”更是值上千万的“银子”。有一天,当小赵再去上网时,发现自己的号被盗了。等找回密码,打开账号一看,银子、装备全都不见了。让小赵更觉可气的是,游戏中一种属于自己的宠物也全不见了,估计可能是被盗号的给卖了。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表示目前这种情况也不少。

另一家网吧的网管小李也说,这种丢号的情况还是挺多的。据他介绍,导致账号被盗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在网吧上网时,账号和密码不小心被人看见,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二是在玩游戏时,有些玩家伪装成系统发信息,例如:“恭喜你!你中了本游戏的××奖,获得了×点数,请把你的账号和密码发送到××号中,以便系统验证”等等之类的,当玩家把账号和密码发过去之后,就会被洗劫一空;三是将“木马”等一类病毒的程序设置在某一台电脑上,当有人在这台机子上玩游戏时,账号和密码就会自动发送到程序设置人掌握的固定邮箱里,这样账号和密码自然就被盗走了;四是某些服务器的网管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擅自复制或盗取一些极品装备和银子,但这种人一般不去盗号。

“虚拟财富”失窃法律并不认可

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有工作人员认为,虚拟财富的失窃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还并不被承认,现在还不能够立案。虽然这些虚拟世界里的“神兵利器”等等可以在现实生活里用金钱来交换,人们或许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这也是盗窃,但是对此工商、税务并没有具体的办法来界定,况且法律是不能想当然的,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办事。

西北政法学院的张老师认为,从手段上讲,网络游戏中盗号也是在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地窃取别人的密码,但是因为是虚拟的,并不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要给予保护的财产对象,而且从**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条例来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法律上所讲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目前对网络游戏盗号以及由此导致的玩家权益受损现象还无法认定构成盗窃罪。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的一位法官也认为,具体到虚拟财富的失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分析,而且要确定虚拟财产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后的所有权归属。但就目前来说,法院还没有受理过此类案件,这种行为也无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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