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不得免赔 最高法明确规则:保险公司仍需赔交强险
最高法明确酒驾事故保险赔付规则:交强险必须赔偿,商业三者险可免赔。了解酒驾、醉驾不同情形下的理赔标准,保障自身权益。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聚焦酒驾肇事引发的保险理赔争议。
其中,安徽蚌埠一起案件明确了酒驾、醉驾情形下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不同赔付规则,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司法指引。
该案中,张某某系案涉车辆所有人,其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车辆交由冯某驾驶。冯某驾车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与小刚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刚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
公安交管部门经调查认定,冯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无责任。
据悉,案涉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刚将冯某、张某某及该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
因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因此即便车主投保了30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仍可免赔。
商业三者险免赔后,交强险是否应当赔付成为本案的核心焦点之一。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刚8.3万元。
法官明确,饮酒驾驶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属于本案交强险条款确定的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在驾驶人饮酒驾驶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法官同时强调,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冯某系饮酒后驾驶,未达到醉驾标准。
对此,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