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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死亡!4名同饮者因未劝阻被索赔35万元 法院判了

导语
男子醉驾身亡,4名同饮者因未劝阻被法院判赔11.9万元!了解共同饮酒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避免类似悲剧。

据报道,近日,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男子王某甲聚餐饮酒后醉驾电动自行车,途中撞上路边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幸身亡,家属将4名同饮者起诉索赔35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4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119100.75元。

2024年6月22日晚,电动车店老板李某甲组织烤肉聚餐,员工王某甲、张某甲及李某甲的朋友李某乙、张某乙一同饮酒。聚餐结束后,王某甲不顾劝阻,执意驾驶店里的电动自行车回家。

次日凌晨,他醉醺醺地撞上了路边停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94.8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半挂车一方已履行完赔偿义务。法院认为,王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喝酒不开车”却依然醉驾,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90%)。

但同桌的4名酒友也未能幸免,法院指出,共同饮酒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王某甲明显醉酒、状态不佳的情况下,4人既未有效劝阻,也未安排护送,而是放任他骑车离开,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4人需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1.9万余元。

这11.9万元并非平均分摊,法院根据每个人的角色划分了责任:

李某甲(店老板):作为聚餐组织者、场地提供者,甚至还是涉事电动车的车主,他负有最高的照顾义务,被判承担5%的责任,赔偿约5.9万元。

其余3人:作为普通参与者,共同承担另外5%的责任,每人赔偿约1.9万元。

此案提醒大家,共同饮酒时,同饮者负有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切勿放任醉酒者驾车,以免引发意外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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