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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辱骂店长50分钟 法院判公司赔偿1.8万
2026-03-30 20:02:42
神评论
17173 新闻导语
南京餐饮店长遭老板娘辱骂50分钟,法院判公司赔偿1.8万!了解职场暴力维权案例,保护劳动者人格尊严。
在餐饮店勤恳工作多年,从普通员工升职为店长,只因正常履职,却遭到“老板娘”莫名辱骂,这笔“委屈账”该谁来付?
2024年11月16日下午,南京某餐饮门店发生了一起长达50分钟的“职场暴力”——门店实际经营者的配偶张某突然到店,以“老板”自居对店长陈某进行持续辱骂。陈某不堪其辱,当天便提交辞职申请并完成交接。

事后,陈某以无故辱骂、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庭审中,陈某当庭提交了长达50分钟的辱骂视频,证据清晰有力。
法院审理认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劳动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作为门店实际经营者的配偶,在工作场所对陈某长达50分钟的辱骂,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直接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者的工作心境,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此外,陈某工龄未满十年,主张5天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8057.21元、年休假工资5534.78元,合计约2.3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必须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条件”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更涵盖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精神层面保障。规范用工才能实现劳资共赢。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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