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73首页 游戏资讯 科技新闻 正文

自媒体发布产品负面评价 是监督还是侵权? 法院判了

导语
自媒体发布化妆品负面评价被判侵权!上海二中院终审:李某捏造虚假信息超出舆论监督界限,王某出借账号需共同担责。法院详解名誉侵权认定标准。

据“上海二中院”官方公布的案例,某化妆品公司拥有相关商标权,其产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电商平台销售。

王某将自己注册的社交平台账号出借给女友李某,2025年3月,李某通过该账号发布10余篇文章,醒目标注公司名称,称该品牌化妆品是骗局、存在质检缺陷被处罚、含激素、无宣传功效等。

该公司认为文章缺乏事实依据,损害其名誉权,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文章、赔礼道歉。

王某辩称自己未使用账号,不构成侵权;李某称发布文章是善意提醒消费者,属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且浏览量低,未降低公司社会评价。

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删除文章、赔礼道歉,二人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二审合议庭查明,该化妆品有备案和生产批文,李某、王某无法提供产品不合格、公司被处罚的证据,且李某未使用过该产品。

合议庭认为,李某捏造虚假信息,超出舆论监督界限,主观有侵权故意,客观降低公司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王某作为账号注册者,出借账号后明知侵权未制止,有共同过错,需承担共同责任。

最终,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快科技】

尊敬的用户也许你已经注意到了我们文章页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和重构,可以点击提交您的满意度或者想法我们会持续改进,给您提供更好的浏览体验! 一键参与
17173APP

扫描下载APP

游戏礼包一键领取

17173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公众号

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