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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后撞车 保险拒赔被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6-03-09 08:07:29 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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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后撞车,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车辆出租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增加,车主未通知保险公司,最终败诉。了解私家车出租风险与保险理赔关键点。

因为私家车平时开的不多,有不少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对外出租,结果出租期间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北京海淀法院近期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李阳(化名)数年前购得一辆旅居车并为车辆投保了特种车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后李阳将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并收取租金。

案外人吴祥(化名)在租车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吴祥全责。后因维修车辆花费77440元。

李阳联系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李阳将案涉车辆出租给租车公司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李阳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李阳主张的损失应由汽车租赁公司或案外人吴祥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其已于特种车商业保险保单中告知李阳具体拒赔事由,李阳向租车公司出租案涉车辆并收取租金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活动,拒赔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案涉车辆处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租期间,可以认定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李阳亦未证明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进而产生损失,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阳提起上诉,后在二审中申请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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