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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蹭热度!“钱大妈”诉“钱大爷”侵权 法院判了
2026-01-01 10:01:16
神评论
17173 新闻导语
钱大妈诉钱大爷侵权案法院判决出炉:钱大爷生鲜店被判停止使用“钱大爷”企业名称并赔偿3万元。点击了解**案详情及法律分析。
近年来,“不卖隔夜肉”的钱大妈生鲜超市分布在全国各个社区门口,深受居民喜爱。
之后,广州市钱大爷生鲜店(以下简称钱大爷生鲜店)开设了使用“钱大爷生鲜”招牌的店铺,且该店铺的收款**、购物小票、账单详情等多处使用有“钱大爷”“钱大爷生鲜”的标识。涉案“钱大爷生鲜”店铺的隔壁店铺为“钱大妈”店铺。
钱大妈公司认为,钱大爷生鲜店在店铺招牌、收款**、购物小票等多处使用“钱大爷”“钱大爷生鲜”标识的行为构成**,诉请法院判令钱大爷生鲜店停止侵权行为,变更登记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面对控诉,钱大爷生鲜店辩称,“钱大爷生鲜店”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其经营受法律保护。钱大爷生鲜店在收款账户、购物小票中记载“钱大爷”“钱大爷生鲜”等字样,属于对商号字号的正常使用。
此外,“钱大爷”“钱大爷生鲜”均系商号、字号,“生鲜”系被告的经营特色,与“钱大妈”商标不存在先权利冲突。
对此,法院判决显示:钱大爷生鲜店被判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停止使用含有“钱大爷”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钱大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来源:互联网】

